丁罗胜先生及其同伙还要付出多少代价?
司法部民事判决执行总局副局长表示,在丁罗胜先生一案中,已执行法院费用 5.21 亿越南盾,向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 亿越南盾,还有 8000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仍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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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h La Thang 先生在法庭上。照片:越通社 |
10月29日,司法部民事判决执行总局在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供了有关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向海洋商业股份制银行(OceanBank)注资造成8000亿越南盾损失案判决执行情况的一些信息。
据民事判决执行总局副局长阮文律介绍,在上述案件中,丁罗胜先生和其他五名被告被迫支付超过8200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以及超过14.3亿越南盾的诉讼费。仅丁罗胜先生一人就被迫向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支付6000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陆克先生表示,截至目前,已执行5.21亿越南盾的诉讼费,向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支付200亿越南盾的赔偿金,还有8000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仍在执行中。
吕克先生补充道:“执行机构正在核实资产并扣押财产,以继续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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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禄先生。照片:曹阮。 |
此外,民事判决执行总局代表表示,前国会代表周氏秋娥案的判决执行至今仅执行了44亿多越南盾,而判决要求向受害者赔偿3580亿越南盾。
执行机构表示,由于扣押的资产不足以执行判决,该判决的执行遇到了很多困难。
同时,在阮德坚案中,所有应执行的金额,包括诉讼费、罚款和拖欠款项,均已全部执行完毕;在范公坛案中,5.23万亿越南盾已全部执行完毕(45%),执行机关正与相关机构配合,对剩余金额的扣押资产进行评估和拍卖;在江金达案中,资产由河内市民事判决执行局处理;在河文深案中,正在处理在调查期间扣押、查封和冻结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股份和股票等资产。
吕克先生表示:“对于所有正在审理中的重大案件,司法部已指示地方执法机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制定资源和人力资源计划,以便接收判决书、法院和调查机构移交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在判决生效后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