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为抵押车辆重新发放“护照”
司机必须要求银行重新签发原始抵押贷款收据,因为之前的确认文件将于 12 月 1 日起过期。
根据国家银行最近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负责向已抵押车辆贷款的客户开具抵押收据(原件)。因此,银行仍将保留原始车辆登记,但车主将使用车辆登记(经认证)的副本和抵押收据(由银行开具)参与交通。
![]() |
司机必须要求银行重新签发原始抵押贷款收据,因为之前的确认文件将于 12 月 1 日起过期。 |
此前,许多司机担心“副驾”问题,必须持有银行开具的抵押贷款收据才能上路行驶。不过,国家银行的文件也明确规定了信贷机构向客户开具新(或补发)收据的截止日期,以避免给民众带来不便。
具体而言,对于9月1日前已办理抵押贷款的,国家银行要求银行在10月前通知客户将补发收据,但客户需主动向银行提出补发要求。银行须在车主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抵押收据(原件)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开具。12月1日前,所有此前开具的车辆抵押银行确认文件将失效。
同样,在9月1日以后以抵押车辆借钱购买车辆的情况下,银行也必须在收到客户原始车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此收据。
![]() |
这些银行担保的车辆所有权契约在 12 月 1 日之后将不再有效。 |
若双方约定的抵押期限发生变更或本抵押收据遗失,银行将补发本抵押收据。如本抵押收据遗失,客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并承诺对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国家银行的指导文件是在常务副总理张和平的指导下发布的。据此,为确保车辆抵押的民事义务,副总理同意允许驾驶员在驾驶时使用经过认证的车辆登记文件副本。他指示公安部负责主持并协调司法部、国家银行和交通部,指导实施工作。
据VNE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