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国家重要工程、设施和手段的刑事处罚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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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如何处理水利工程以及与国防、安全等相关的重要工程被毁坏的情况?

2015年刑法第303条(2017年修正补充)第1、2款规定了破坏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设施、手段罪,具体如下:

1.破坏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电力工程、燃料管道、水利工程或其他与国防、安全、经济、科技、文化、社会有关的重要工程、设施或工具,不属于本法第114条规定情形的,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 有组织;

b)造成国家安全重要工程、设施和手段的破坏或者停止运行;

c) 造成3人以上死亡;

d)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3人总体身体伤害率达到201%以上;

d)造成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e)对社会经济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g) 危险的再犯罪。

3.预备犯此罪者,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4.罪犯还可能被判处1至5年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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