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破坏国家重要安全工程、设施和手段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Baonghean.vn)——如何处理灌溉工程和其他与国防、安全等相关的重要工程遭到破坏的问题?
2015 年刑法典第 303 条(2017 年修订补充)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破坏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重要工程、设施和手段构成犯罪,具体如下:
1. 任何人破坏与国防、安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相关的工程、设施或交通工具、信息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燃料管道、灌溉设施或其他重要工程,但并非属于本法典第114条规定的情形,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2. 犯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 有条理的;
b) 造成国家重要安全工程、设施和手段的损坏或停止运行;
c)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死亡;
d)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受伤或健康受损,其中这些人的总体身体受伤率达到 201% 或以上;
d) 造成财产损失达 1,50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
e) 对社会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g) 危险的累犯。
3. 准备实施此犯罪的人,应处以 1 年至 5 年有期徒刑。
4. 罪犯也可能被判处 1 至 5 年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