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以下儿童的处方必须包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
3月2日,医疗检查治疗管理厅副厅长高鸿泰进一步说明,6岁以下(72个月)儿童的门诊处方必须填写儿童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
泰先生说,2017年12月29日签署的第52/2017/TT-BYT号通函《门诊处方及药品和生物制品处方规定》第六条关于处方内容的一般要求规定,处方或患者体检簿上打印的项目必须完整、清晰、准确地记录。
因此,将会有关于患者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地址的信息:门牌号、街道、住宅组或村/村庄、公社/病房/镇、省/区/县/镇/市、省/市。
72个月以下儿童,应当登记儿童年龄、姓名以及儿童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
泰先生说,根据这一规定,必须明确,72个月以下儿童的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前往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以便医生开具处方时填写上述所有信息。
“只要有处方(处方上有门牌号、街道、住宅组或村/小村庄、公社/坊/镇、省/市辖区/县/镇/市、省/市等完整信息以及72个月以下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任何儿童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都可以去药品零售机构买药,”泰先生肯定地说。
医检医治管理司副司长补充说,6岁以下儿童处方上记录监护人身份信息的内容较以往规定有新意。
因为《药事法》规定,处方必须确保三层含义:确保药品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的专业性;确保经济性:患者能够计算出诊疗费用;确保合法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医疗服务中的关系。
帮助管理处方
针对有消息称,在6岁以下儿童的处方上填写监护人的身份证件需要更多时间,更不用说出现的情况了,泰先生表示,在72个月以下儿童的处方上添加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医生检查和治疗患者也会花费更多一点时间。
然而,这对于管理处方药的处方和销售,尤其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抗生素购买和滥用,是绝对必要的。可能会出现少数情况,但大多数6岁以下儿童都由父母和亲属进行检查,因此记录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并不太困难。
泰先生还表示,卫生部将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因此,在进行检查和监测时,如果发现药店仍在销售未在72个月以下儿童处方上注明监护人身份证的药品,则首先由药店承担责任,其次才是开处方的医生。
第52/2017/TT-BYT号通知涉及诸多方面。该通知继承了以往的规定,同时在颁布前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卫生部持续开展评估和调查,及时补充完善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