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以下儿童的处方必须包含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
3月2日,医疗检验诊疗管理司副司长高鸿泰先生进一步明确了6岁以下(72个月)儿童门诊处方必须填写儿童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泰先生说,2017年12月29日签署的52/2017/TT-BYT号通函中,关于门诊治疗中药品和生物制品处方和处方的规定,第6条关于处方内容的一般要求规定,处方或患者体检簿上打印的项目必须完整、清晰、准确地记录。
相应地,还会有关于患者永久或临时居住地址的内容:门牌号、街道、住宅组或村/小村庄/公社、公社/坊/镇、省的区/县/镇/市、省/市。
72个月以下儿童,还应当登记其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的年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公民身份证号码。
泰先生说,根据这一规定,必须明确一点,72个月以下儿童的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前往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以便医生开具处方时填写上述所有信息。
“只要有处方(处方上有门牌号、街道、住宅组或村/小村庄、公社/坊/镇、省/市的区/县/镇/市等完整信息以及 72 个月以下儿童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任何儿童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都可以去药品零售机构买药,”泰先生肯定地说道。
医疗检验诊疗管理司副司长补充道,对于6岁以下儿童的处方,记录监护人身份信息的内容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是新增内容。
因为《药事法》规定,处方必须确保三方面含义:确保药品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的专业性;确保经济因素:患者能够计算出诊疗费用;确保法律因素:医生与患者在提供医疗服务中的关系。
帮助管理处方
针对有消息称在6岁以下儿童的处方上填写监护人的身份证件需要更多时间,更不用说出现的情况,泰先生表示,在72个月以下儿童的处方上添加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也会花费医生多一点的时间检查和治疗患者。
然而,为了妥善管理处方药的处方和销售,尤其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抗生素购买和滥用问题,这绝对是必要的。可能会出现少数情况,但大多数6岁以下儿童都由父母和亲属进行检查,因此记录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并不太困难。
泰先生还表示,卫生部将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因此,在进行检查和监督时,如果发现药店仍在销售72个月以下儿童的处方药,而处方上没有监护人身份证,则首先由药店承担责任,其次才是开处方的医生。
第52/2017/TT-BYT号通知涉及诸多主题。该通知继承了以往的规定,同时在颁布前征求了相关方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卫生部持续开展评估和调查,及时补充完善任何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