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必须被视为履行特殊职责,为舆论服务!

March 26, 2016 07:39

这是越南记者协会常务委员、检查委员会主席潘友明先生所肯定的内容。

明先生解释说:“这里的做法不仅仅是抵制普通公职人员,而必须被视为抵制那些维护社会健康的人。这项公职的范围更广,那就是舆论。”

Chiếc mũ bảo hiểm dính máu cứu mạng Nhà báo Đỗ Doãn Hoàng (Ảnh Lao Động)
染血的头盔救了记者杜端黄一命(摄影:老东)

《劳动报》刊登记者杜端黄遭残忍殴打的新闻后,许多个人和组织纷纷发声,要求执法部门坚决追查凶手,保护记者的安全。越南记者协会检查委员会主席潘友明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先生,当我们得知记者杜端黄遭到残酷袭击的消息时,作为越南记者协会检查委员会主席,您能否告诉我们协会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其成员?

从今天早上开始,我们就收到了《劳动报》的消息,特别是总编辑陈维芳先生已初步通报了此事。协会领导也已通报了此事。越南记者协会、我作为检查委员会主席以及胡光利同志对此事十分关注。今天早上,协会立即准备了一份文件进行通报。越南总工会已向黄梅县警察局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各机关和分支机构鼓励和帮助杜端黄记者稳定精神状态,尽快治愈伤口,以便继续工作。

越南记者协会作为维护法律的机关,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找到肇事者,并依法严惩。袭击记者和记者的行为是应受谴责的行为。

目前,袭击者的动机和目的尚不清楚,但据记者杜端黄(Do Doan Hoang)称,袭击者彼此互不相识,也无怨恨。怀疑这与其调查报道有关。在成为记者之前,杜端黄曾是一名公民,殴打公民是违法的。而殴打那些发表反负面新闻报道、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则更应受到谴责。

越南记者协会强烈反对任何袭击或阻碍记者的行为。

 ông Phan Hữu Minh, UV Ban Thường vụ, Trưởng Ban Kiểm tra Hội Nhà báo Việt Nam (Ảnh đài Truyền hình Thái Nguyên)
越南记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主席潘友明先生(图片:太原电视台)

先生,粗略估计一下,一年之内,袭击、阻碍记者工作的案件已经数十起。您认为需要什么样的制裁措施来保护记者?

事实上,《新闻法》等法律已经对制裁作出了规定。对人身暴力、人身攻击、甚至死亡的处罚都已经到位。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就地采取措施,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主体进行严厉处理。

这里的处理,不仅仅是作为抵制正常的公务员来处理,而必须视为抵制那些维护社会健康的公务员,这个公务员的范围更广,就是舆论。

换句话说,记者可以通过报道发出警告,改变公众认知,或者阻止某些风险暴露负面信息。当记者因此受到攻击时,其社会后果将是巨大的。

例如,太原广播电视台记者阮玉光遭袭击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决心调查并逮捕主谋。尽管此人一度试图逃往国外,但在太原省警方的坚决支持下,案件最终取得了进展。此案将很快开庭审理,以起到震慑作用。这也是当局为支持这位记者而采取的举措。执法部门认为这不是一起普通案件,而是一起非常严重的案件。

我希望执法机构也能遵循这一方向。

目前,国会正在讨论修改后的新闻法,有意见认为有必要将记者活动纳入公务范围,但也有意见认为没有必要。您对此有何看法?

除了那些为了好玩而在社交网络上写作的人之外,对于工作、持有记者证并执行其机构指派的任务的记者来说,这是公务。

这并非个人故事,人们写作不是为了随身携带,不是为了消遣,而是为了广泛推广新闻工作。因此,在我看来,这应该被称为公共服务。例如,杜端黄正在前往执行其机构分配的任务。既然这是机构的工作,就属于公共服务,不能被视为私人服务。

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必要同意,如果记者在工作中遭到殴打,或者因报复记者而遭到殴打,则无需评估伤害程度,但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即使伤害程度为0%,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您对这种观点有何评论?

有时,打人不如威胁和心理恐怖那么伤人。这可能不涉及殴打或袭击,但后果非常严重。例如,威胁短信和心理恐怖。因此,我支持这个观点。我认为,具体适用要取决于每个职业和每个具体任务。

那么,当最近一些涉及袭击记者的案件出现逐渐平息的迹象时,您怎么看?

从实践经验看,“沉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人为因素,即地方领导是否下定决心去做,或者出于其他原因。

我认为,总的来说,如果有决心,我认为殴打记者的案件不能不受惩罚。

据 Infone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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