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2小时内完成通关

March 28, 2013 10:55

这一新内容是财政部在《海关法》修改草案中提出的,目的是进一步简化海关行政程序,因为现行法律没有对海关档案核查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必须完成实际货物检验时间
至少8个工作小时内

8个工作小时内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

草案还规定,自报关员向海关提交货物之日起,货物实物检查时间缩短至8个工作小时。(现行规定,对于采用概率性部分货物实物检查形式的进出口货物,实物检查时间为8小时。对于全部货物实物检查,实物检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

货物涉及专门检验的,货物的实际检验周期按规定从货物标准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

对于货物数量大、种类多或者查验复杂的情况,草案允许: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机构负责人决定延长货物实际查验时间,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此外,为便利货物通关,草案还规定海关在工作时间以外、法定节假日以及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可以根据报关员的请求,对出入境货物、人员和车辆进行查验放行。

简化海关文件

财政部补充道,现行《海关法》规定,海关申报材料必须包括五类单证,包括:报关单、商业发票、货物购销合同、进出口许可证(如有)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单证。但实际上,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海关才需要以上所有单证。

因此,为了减少个人和组织在办理海关手续时不必要的文件,海关法草案对海关文件作出了一般性和统一性的规定,只有海关申报单才是强制性文件。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具体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商务法》、《环境保护法》等)的要求,海关申报资料应当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货物购销合同;进出口许可证或者依法应当实施检验或者免于专项检验的结果通知文件……

请阅读全文并对草案提出意见这里


据(Chinhphu.vn)-LT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须在2小时内完成通关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