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领取工资时需要扣除哪些费用?

June 23, 2017 09:30

(Baonghean.vn)——员工每月领取工资时需要缴纳多少金额?

1.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 月工资的 8%(依据 2014 年社会保险法第 85 条)

2. 健康保险:缴费比例 = 月薪的 1.5%(依据 2014 年第 105/ND-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1 款以及 2015 年第 959/QD-BHXH 号决定第 18 条)

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 月薪的 1%(依据 2013 年《劳动法》第 57 条第 1 款)

4. 工会会费(在非国有企业、机构和组织工作的员工——即您的工资由企业支付)

缴费比例 = 工资的 1%(依据 2013 年越南工会章程第 37 条第 1 款)

Công nhân Nhà máy Granite Trung Đô đóng gói sản phẩm ngói gốm sứ. Ảnh: Nguyễn Hải
中都花岗岩厂的工人们正在包装瓷砖产品。图片由《义安报》提供。

5. 个人所得税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工资收入。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在扣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项扣除项等之后,再根据累进税率表计算得出的。

» 义安省:征收个人所得税2290亿越南盾

Lũy tiến đóng thu nhập cá nhân. N.S

此外,员工还必须每年向灾害预防基金捐款:

缴费水平 = 1 天工资,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越南籍员工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包括:

1.1. 根据不定期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或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特定工作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包括单位与15岁以下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

1.2. 根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 1 个月至 3 个月以下的员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3. 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按照有关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法律规定;

1.4. 国防工作人员、警察工作人员和其他重点机构工作人员(在国防部社会保险和人民公安社会保险移交给省社会保险的情况下);

1.5. 企业经理和合作社高管领取工资;

1.6.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公社、区、镇的兼职工人缴纳养老和死亡基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7. 根据《越南劳动者境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境外工作的劳动者;

1.8.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23条第4款规定,在越南境外代表机构领取配偶或丈夫福利的人员。

2. 持有越南主管机关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执业执照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3.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人民武装部队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在越南经营的外国机构、组织、国际组织;根据劳动合同雇用和使用劳动力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合作社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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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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