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用刀片抵住警官的脖子并要求更换营地
(Baonghean.vn)- 在监狱中,丛某带着半片剃须刀片来到医务室,站在狱警身后,用右手勒死狱警,同时用左手将剃须刀片抵在狱警的脖子上,要求转移到另一个监狱。
8月24日下午,新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范明功(1994年出生,居住于安江省治吨县)犯“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案件。范明功是乂安省新祺县第三监狱K2分营的囚犯。
起诉书称,2017年4月25日上午7点30分左右,犯人范明功携带半片剃须刀片从I.4号牢房前往公安部第八总局第三监狱第二分监区医务室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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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范明功在法庭上。摄影:Phuong Hao |
当他到达房间并看到阮氏勇女士(医院工作人员)正在房间里工作时,丛先生走进去站在阮氏勇女士身后,用右手勒死阮氏勇女士,用左手拿着刀片抵住阮氏勇女士的脖子并说:“如果你尖叫,我就划伤你的脸。”
由于害怕,邓女士大声呼救,但丛女士将她从办公桌前拉到医务室卫生间的前门,用路障将她挡住,并要求董事会更换监狱。
这时,囚犯段文义(Doan Van Nghia,医务室的一名医护人员)跑了过来,看到情况后试图阻止,但囚犯丛不肯放手,继续勒住并拖拽着邓女士。片刻之后,在附近工作的其他囚犯听到了她的呼救声,赶来解救她,并将邓女士带到外面,制服了囚犯丛,并交给了值班狱警。
在侦查机关和庭审中,被告人范明功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行为供认不讳。
从案件性质来看,并不严重,但事件发生在监狱内,影响了安全秩序以及其他囚犯的康复环境,引发了囚犯的恐慌和犹豫。
被告人在作案时明知使用剃须刀片控制并扣押董女士以要求其更换营地,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侵犯了营地值班人员的荣誉,因此需要受到严厉处罚。
被告人已犯危险累犯,犯罪记录未清除,现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危险累犯的加重情节。
合议庭判处范明功18个月有期徒刑。将原判“非法逮捕拘禁罪;抢劫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的刑期合并计算,被告人范明功须服刑9年9个月13天。
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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