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大米以缓解饥荒
(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7 月 26 日第 3201/QD-UBND 号决定)
第一条、向乂安省各县、镇、市发放大米1220吨(贰仟贰佰二十吨),用于2013年农作物歉收期间贫困户的救助(清单附后)。
第二条
1.要求义静省国家储备局组织运输、直接向第一条所列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运送大米,确保质量和及时性。
2.省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 配合义静省国家储备局组织接收和分发大米至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确保运输及时、方便、节省成本。
+ 指导并检查各乡、坊、镇的粮食接收和发放工作,确保粮食及时发放到户,并分配给指定对象。粮食发放完成时间:2013年8月20日前。
3. 省人民委员会支持从县中心向山区乡镇和村庄运送大米的费用。近期,各县人民委员会将积极拨付地方预算,及时运送大米,以缓解人民的饥饿。
各县人民委员会汇总稻米运输资金需求,送财政部协商后报省人民委员会作出支持决定。
4.劳动荣军社会部负责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省民族委员会指导、督促、检查地方稻米分配工作。
第三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劳动厅、荣军社会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财政厅等厅长;省民族委员会主任;义静省国家储备局局长;各县、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组织和个人负责实施本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
戴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