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建项目资本分配
计划投资部刚刚向各部委、行业、地方、经济集团和国有企业颁发了关于批准2016-2020年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五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以及2016年公共投资计划资金用于新开工项目的时间指导意见。
计划投资部明确规定了2016 - 2020年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批准时限。地方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2015 - 2020年省、直辖市党代会决议,制定、完成本级2016 - 2020年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于2015年12月人民议会会议或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提请同级人民议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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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水泥厂项目建设(插图)。 |
关于2016年新开工项目的投资决定审批时间,计划投资部表示,由于2015年是落实《公共投资法》和《建设法》(修正案)各项规定的第一年,新增了许多内容,为了有时间做好充分准备,政府允许各部委、中央部门和地方按照《公共投资法》规定的优先顺序安排2016年计划资金;国会关于2016年国家预算概算的第99/2015/QH13号决议和国会关于2016年中央预算分配的第101/2015/QH13号决议(优先安排2016年计划资金,以加快进度,完成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工程、未完成投资的紧急工程、ODA项目配套资金……);剩余资金可以用于2016年3月31日前投资决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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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蒙水库项目下周平排水渠的建设(插图)。 |
对于在《公共投资法》生效日(2015年1月1日)前已有投资决定,但尚未纳入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的项目,这些项目2016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分配如下:对于与《公共投资法》生效前批准的投资决定相比,投资政策未发生变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决定为该项目2016年公共投资计划分配资金。
对于投资政策与已批准的投资决定不同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已批准的投资政策重新批准投资决定。主管部门应当仅将2016年度公共投资计划分配给截至2016年3月31日已重新批准投资决定的项目。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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