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下放省级必须与权力控制相结合。
(Baonghean.vn)-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高度赞同通过修改和补充8项法律草案的若干条款,将权力下放到省级,并建议将其与检查、监督和对领导进行问责相结合,以控制权力。
1月6日上午,第十五届国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修改和补充《公共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法》、《投资法》、《招标投标法》、《电力法》、《企业法》、《特别消费税法》、《民事判决执行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成贵同志主持了乂安省代表团的座谈会。省有关部门、行业领导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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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团小组讨论会概况。图片:Thanh Duy |
制定和颁布本法的目的是及时消除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畅通和调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减少和简化投资和经营手续,为人民和企业创造便利条件。
目标是进一步将投资活动、公共投资和公私合作模式下的投资权力下放到地方;在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优惠贷款的项目上,在选择承包商和投资者方面消除一些困难;企业的公司治理活动、投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债务人在许多地方拥有资产的案件中组织执行判决的过程;……
在分组讨论环节,义安省代表团代表和受邀嘉宾基本同意该法律草案的内容;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8部法律内容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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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计划投资部部长阮春德先生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Thanh Duy |
建议研究补充过渡性规定,规定对于项目建议书已获政府总理批准、正在办理投资政策审批手续的使用ODA资金和外国赞助商优惠贷款的B类和C类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决定权;对于投资政策已获政府总理批准、正在办理投资政策审批手续的使用ODA资金和外国赞助商优惠贷款的B类和C类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调整权。
同时,建议研究并补充修订后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况下公共投资资金执行时间和拨付的规定。因此,应允许各级人民议会自行决定延长其管理的预算资金来源的执行时间,而不是仅将此权力授予省人民议会。
建议修改《公共投资法》内容,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议会批准的中期计划,调整各机关、单位年度计划目标,确保计划管理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为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进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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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Thanh Duy |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专职代表陈一明在讨论投资建设商业住宅项目的土地使用形式规定时表示,政府应继续认真、彻底地评估该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和预算收入的影响。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赞同授权省人民议会在修改《公共投资法》、《公私合作投资法》和《投资法》后就若干内容作出决定的政策。然而,这位女代表表示,政府需要就修改程序和流程向省人民议会提供具体指导,以便有效落实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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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党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省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Thanh Duy |
关于《电力法》的修订,泰氏安忠女士评估称,目前仅对一般条款进行了修订,而法律中的条款尚未修订,导致“不一致”,尤其是在接入国家电网的权利方面。基于此,该代表建议,如果提出接入权的原则问题,则应相应修改《电力法》中的一些条款,以约束责任,平衡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并确保国家电网的安全。
省委常委、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在讨论修改补充《企业法》若干条款时建议,只规定企业需要获得公司监事会制作的中期财务报告和摘要,这样既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又对股东和投资者保持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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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代表、义安省教育培训厅厅长泰文成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Thanh Duy |
国会代表泰文成评价称,将八项法律合并为一部法律草案进行修改,是国会和政府为满足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富有创造性和灵活性的决定。然而,关于地方分权,乂安省教育培训局局长建议,有必要明确各部委、中央分支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等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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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乂安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同志结束小组讨论。图片:Thanh Duy |
讨论会结束时,乂安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清贵表示,高度赞同颁布该法律草案,对8部法律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包括那些在颁布时仍然复杂、重叠、未充分考虑的内容,以适应实际情况。这体现了国会和政府对现实“回应”问题的灵活性和理解力。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也承认并高度同意与会代表的讨论意见,即要进一步向地方放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控制权力;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完成被交付的任务……从而激发地方的积极性,满足实际生活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