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至省级层面必须与权力控制相结合。
(Baonghean.vn)——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高度赞同通过修改和补充8项法律草案中的若干条款,将权力下放至省级,并建议应将权力下放与检查、监督和赋予领导人控制权力的责任联系起来。
1月6日上午,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上,就修改和补充《公共投资法》、《公私合营投资法》、《投资法》、《招标法》、《电力法》、《企业法》、《特别消费税法》和《民事判决执行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举行了小组讨论。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同志主持了义安代表团的讨论会。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多个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应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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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小组讨论会概况。照片:Thanh Duy |
本法的制定和颁布旨在迅速消除体制和法律中的困难和障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疏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减少和简化投资和经营程序,为人民和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目标是提高投资活动、公共投资和公私合营模式下投资的权力下放至地方层面;消除利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优惠贷款开展项目时在选择承包商和投资者方面存在的一些困难;促进企业的公司治理活动、投资、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及在判决债务人拥有多处资产的情况下,组织执行判决的程序;……
在小组讨论环节,义安代表团代表和受邀嘉宾基本同意法律草案的内容;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与修改和补充8项法律内容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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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投资厅厅长阮春德先生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Thanh Duy |
建议考虑并补充过渡性条款,以规范对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来自外国发起人的优惠贷款的B类和C类投资项目(其项目提案已获总理批准,且正在接受投资政策审批程序)的投资政策做出决定的权力;以及对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来自外国发起人的优惠贷款的B类和C类项目(其投资政策此前已获总理批准)的投资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此外,建议考虑并补充修订关于不可抗力情况下公共投资资金实施时间和拨付的规定。据此,应允许各级人民议会决定延长其管理的预算资金来源的实施期限,而不是仅仅将此权力授予省级人民议会。
建议修改《公共投资法》的内容,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议会批准的中期规划,调整各机关单位的年度规划目标,确保规划管理的积极性和及时性,有助于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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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Thanh Duy |
在讨论有关商业住房项目建设投资用地使用形式的规定时,义安省国会代表团专职代表陈日明先生建议政府应继续认真彻底地评估该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和预算收入的影响。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赞同授权省人民议会在修订《公共投资法》、《公私合营投资法》和《投资法》后,就若干内容作出决定的政策。然而,这位女代表指出,政府需要就省人民议会有效执行这些政策的顺序和程序作出具体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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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安省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Thanh Duy |
关于《电力法》的修订,泰氏安钟女士评估认为,目前仅对一般性条款进行了修订,而法律条文并未相应修改,导致存在“不一致”之处,尤其是在接入国家电网的权利方面。基于此,她建议,如果接入权原则问题得到重视,则必须对《电力法》中的若干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以明确各方责任,平衡各方权利和利益,并确保国家电网的安全。
在讨论修改和补充《企业法》若干条款时,越南义安省委常委、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建议,应规定企业需要提交由公司监事会编制的年中财务报告及摘要,以便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并对股东和投资者保持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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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议会代表、义安省教育培训厅厅长泰文成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Thanh Duy |
国会代表泰文成评价说,将八项法律合并为一项法律草案进行修订,是国会和政府为满足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富有创意和灵活的决定。然而,关于权力下放和权力下放,义安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建议,有必要明确界定各主管机关(如部委、中央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之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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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义安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同志为小组讨论会作了总结发言。照片:清维 |
讨论会结束时,义安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清贵表示,他高度赞同颁布这项法律草案,该草案旨在修订和补充8项法律中的若干内容,包括那些在颁布时仍较为复杂、重叠且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文。这体现了国会和政府对现实问题的灵活应对和深刻理解。
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也认可并高度赞同代表们的讨论意见,即有必要进一步下放权力给地方政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划分,以控制权力;同时提高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素质……从而激发地方主动性,满足实际生活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