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盗窃近20亿越南盾被判入狱41年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进展,人民法院判处 Thai Quy Long 和 Pham Hong Phuc 各有期徒刑 14 年,判处 Nguyen Hoang Bao Viet 有期徒刑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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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受试者站在律师面前 |
12月19日上午,多乐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财物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克荣布克县古波乡的泰贵龙(Thai Quy Long)、清一坊的范鸿福(Pham Hong Phuc)和新仙坊的阮黄宝越(Nguyen Hoang Bao Viet)。其中,泰贵龙有三项前科,范鸿福有四项前科。
根据起诉书,Viet 知道 Le Xuan Vinh 先生的家人住在邦美蜀市黎鸿峰街,拥有大量资产,且家人经常不在家,于是便邀请 Phuc 先生入室盗窃。Phuc 先生听到 Viet 的邀请后,同意了,并叫来 Long 先生一起去。2017 年 1 月 5 日,在商议并分配任务后,Viet 先生带 Phuc 和 Long 先生去了 Vinh 先生的住所。
2017年1月7日晚,Viet见Vinh一家人都不在家,立即打电话给Phuc和Long。Long离开时带了一把液压钳、一根撬棍和一把刺刀。他们到达后,Phuc和Viet在外面守卫,Long用液压钳剪断锁,破门而入,翻箱倒柜,用刺刀撬开柜门,抢走了18亿多越南盾。他们将这笔钱全部分给了自己。
庭审中,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案情发展和情节轻重,合议庭依法判处泰贵龙、范红福各14年有期徒刑,判处阮黄宝越13年有期徒刑。
据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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