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刊登新闻时未注明来源,罚款50万越南盾
政府于11月12日颁发第159/2013/ND-CP号法令,对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形式、处罚级别、补救措施、记录权限和行政处罚权限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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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来源:网络。 |
新闻出版活动中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新闻活动中违法行为;出版活动中违法行为;报道制度违法行为。
个人最高罚款为1亿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为2亿越南盾。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组织的罚款金额是个人罚款金额的两倍。
具体而言,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警告或20万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报刊上发表或播报时未注明信息来源或者注明错误的信息来源;阻碍组织或个人向报刊提供信息;未按规定向报刊发表声明和提供信息;在更改管理机构名称或出版商名称时未按规定完成申请变更许可证的程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将记者证借给他人从事新闻活动;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但尚未造成严重影响;使用与信息内容不符的插图或缩写标题,导致读者误解信息内容;储存、散发印刷出版物,非法复制、伪造、非法转载或出版没有发票或文件的出版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在新闻、文章或照片中详细描述淫秽、砍杀、惨剧或可怕事故;发布或传播淫秽、裸体或暴露内容缺乏美感、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新闻、文章或照片;使用越南地图图像,但未显示或未正确显示国家主权;进口未获得进口许可证或与许可证所列内容不符的非商业性出版物……
该法令还规定,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张贴或传播歪曲或诽谤性信息,旨在侮辱组织的荣誉和声誉或个人的荣誉和尊严;印刷出版物、报纸和防伪邮票,但印刷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明确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发布或传播煽动暴力、淫秽、堕落的信息……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发布或传播已被禁止传播或没收的作品;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利益或导致国家不团结的信息;印刷或复制已被撤销、没收、销毁或含有禁止内容的报刊……
该法令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