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电视台因电视广告违规被罚款 8500 万越南盾

January 11, 2015 17:02

信息传媒部1月10日下午消息称,广播电视与电子信息部已作出决定,对永隆广播电视台处以行政罚款,罚款总额为8500万越南盾。

具体而言,永隆“电视台”没有“清楚地宣读电视药品广告中‘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的建议”。

Webstie của Đài Vĩnh Long. (Ảnh chụp màn hình: Vietnam+)
永隆电台网站。(截图:Vietnam+)

该行为违反了政府第158/2003/ND-CP号法令第68条第2款a点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和广告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罚款金额为750万越南盾。

永隆广播电视台在电视上宣传功能性食品时,也没有清楚地读出“本产品不是药品,不具有代替药物的作用”的警告。

此行为违反了第158/2003/ND-CP号法令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750万越南盾的罚款。

尤其是,永隆广播电视台还在电视上将该产品宣传为功能性食品,但内容不明确,使人误以为该产品是药品。此行为违反了第158/2003/ND-CP号法令第68条第4款a点的规定,罚款7000万越南盾。

据Vietnamplu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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