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水资源罚款最高可达10亿越南盾
国会刚刚通过了修订后的《渔业法》项目,将对造成水资源破坏的行为的罚款提高到 10 亿越南盾。
《渔业法草案(修正案)》刚刚在国会以近90%的赞成率(参加投票的代表441人中437人)获得通过。
法律规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水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报国务院总理批准。
![]() |
国家将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权赋予社区组织。 |
国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称,根据规划法草案规定,该规划属于国家部门规划,因此没有针对各地方水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规划。
该法明确规定了水产养殖项目的许可权限和海域划拨权限,获得水产养殖用海域划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围垦海域的情形。海域划拨期限延长至30年,最长可延长至20年。
法律草案还规定,提高国家渔业管理领域对个人的行政处罚额度,对造成严重衰退迹象的水生资源破坏的行为,以及违反欧盟委员会(EC)建议的行为,最高处罚金额为10亿越南盾。
![]() |
将海域划拨给组织和个人用于水产养殖的期限延长至30年,最长可延长至20年。 |
对于渔业管理,有的意见建议只设立中央级渔业管理机构;有的意见建议在江河湖泊较多的省份设立渔业管理机构;还有的意见建议,草案只对渔业管理力量作出一般性规定,其组织体系、政策制度等由政府自行制定。
国会代表同意建立包括中央渔业管理部门和沿海省份及直辖市渔业管理部门在内的渔业管理体系,该体系根据保护水生资源和地方资源的要求进行组织;责成政府制定渔业管理体系的具体细节。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如此规定渔业检查制度,体现了执行上的灵活性,并不要求所有有海的省份和直辖市都必须设立渔业检查机构,也不一定非要立即设立。
渔业监察局是在地方渔业监察力量重组的基础上组建的。其人员编制将与农业部门总人员保持平衡,确保人员和机构不增加,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方针。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