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海洋、岛屿和大陆架区域将被处以最高10亿越南盾的罚款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刚于2013年11月12日签署并颁发了第162/2013/ND-CP号法令,对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域、岛屿和大陆架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该法令规定了违反越南海洋、岛屿和大陆架区域管理法规、违反港口水域外航行法规、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等级。本法令规定的其他处罚包括对个人处以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此外,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还必须受到额外处罚,并必须采取措施补救造成的后果。
关于罚款:违反越南海洋、岛屿和大陆架管理法规,个人将被处以10亿越南盾罚款,组织将被处以20亿越南盾罚款。违反越南海洋、岛屿和大陆架管理法规,将被处以最高10亿越南盾的罚款。其中,在越南内水和领海非法停靠或停泊的,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进入越南领海禁区或限制区,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
进行危害越南国防和安全的宣传;在船舶上发射、接收或装载飞机或其他车辆,将被处以4亿至5亿越南盾的罚款。
非法收集与越南国防安全有关的信息;以任何形式非法练习或演习;侵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海域、岛屿和大陆架,对越南海洋资源进行调查、探索和科学研究;侵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海域、岛屿和大陆架进行旅游活动,处以8亿至10亿越南盾的罚款。
越南船舶未悬挂或错误悬挂越南国旗,将被处以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罚款。外国船舶在越南内水航行时未悬挂其国旗、越南国旗,或错误悬挂越南国旗,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港口水域外违反海事法规将被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具体而言,无证离港船舶将根据其总容量处以1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缺少以下证明船舶具备营运资格的文件或证书之一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参与国内运输或执行特定活动的外国船舶,在没有获得越南主管部门的许可或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将被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船舶生命安全规定:救生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过期失效或未妥善安置,处以最高1500万越南盾罚款。载货量超过核定吨位10%或以上的,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30人的船舶,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罚款。未打捞沉没财物造成危险的,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向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和新生态系统区域倾倒废弃物,处以2.5亿至5亿越南盾罚款。向越南海洋、岛屿和大陆架倾倒危险废物、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处以5亿至10亿越南盾罚款……
该法令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政府2004年6月16日第137/2004/ND-CP号关于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域和大陆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令。
据越共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