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中使用兴奋剂将被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May 14, 2012 14:30

(Baonghean)——这是政府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第 37/2012/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内容之一,该法令规定了对体育锻炼和体育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在体育训练和比赛中使用违禁兴奋剂的罚款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之前为300万至500万越南盾)。在体育活动中弄虚作假、年龄、性别等行为;故意阻碍组织和个人合法体育活动的行为;未按法律规定为运动队选拔运动员的行为……也适用该罚款。


该法令规定,对下列行为处以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伪造体育比赛成绩;不依法向训练运动员在国内和国际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支付或错误支付奖金和其他福利。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反行政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还可能受到一项或多项附加处罚,例如:暂时吊销教练员证、裁判员证的使用权;没收所使用的器材和工具;危害体育锻炼或比赛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或含有淫秽、色情、挑衅性质的违反道德和民族习俗的内容……


本法令取代2004年7月1日第141/2004/ND-CP号法令,自2012年6月20日起生效。


NT(合成)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比赛中使用兴奋剂将被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