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安省党员干部中弘扬敢想、敢说、敢做的表率精神
党的五大重要领导方式之一,就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一点受到义安省各级党委的重视,在党员干部中弘扬敢为人先、敢想、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勇于创造的精神。

发挥干部党员表率作用,传播社会共识
在清章县,十年前在各方面都垫底的清风乡,如今已跃居全县前列。尤其在过去五年里,该乡取得了全面进步。清风乡已完成19项新农村标准认定(2019年),继续达到先进新农村标准(2022年),目前正在开展建设模范新农村的运动,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
青风公社的突破和强劲崛起,公社党委书记潘孟雄同志认为,归功于全体干部、公务员、党员,特别是各乡、村骨干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共识作用。干部、公务员、党员首先要在道德和作风上树立榜样,认真履行交办的职责和任务,在地方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不仅自己带头,而且家人也带头,在村、村里做好每一件事。通过树立榜样,“言行一致”,干部、公务员、党员不怕困难、不怕累、坚守岗位、坚守地方、坚守群众,不怕困难的精神得到了广泛传播,在人民中赢得了高度共识。

清风公社党委书记列举了在当地投资兴建一家拥有3000多名工人的出口服装厂项目,并进行了现场清理。为配合该项目的实施,干部党员不仅率先垂范,积极宣传、动员、说服群众。老党员黎春丹讲话“有分量”,认真分析了该项目的积极方面,并结合一些地方的发展实践,说服了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赢得了近百户受影响农户的信任和共识,同意他们放弃土地来实施该项目。
或者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有村里的骨干,如四村党支部副书记、村长乐宣却同志,他既是这项政策的倡导者,又是带头人,捐地、拆围墙,抢先捐钱扩建、浇筑混凝土,在交通道路上栽种树木、花坛,修建村内广播系统;还自掏腰包买旗到户,确保逢年过节道路、家庭100%挂旗……
除了落实树立榜样、以身作则的规定外,在清风公社,党委、政府还积极创新领导指导方式,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集体和个人,特别是从公社到村政治系统各机关、组织的负责人;定期检查、监督党委,发挥祖国阵线、各组织、工会根据2018年2月2日中央书记处第124号规定对干部、党员的监督作用;通过党委、政府会议、党支部会议、通过扩音器、Zalo、Facebook等及时表彰积极因素,批评不积极甚至停滞的个人。

在安城县,光城乡也被县政府评价近年来在竞赛运动中取得了许多进展,正在完成先进新农村标准,力争在2024年达到终点。
光清公社党委常务副书记泰氏清同志说,如果干部、公务员,特别是骨干,工作不深入细致,不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不在言行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不能形成风气,工作就不会顺利进行。目前,为完善村庄文化机构标准,根据党委决议,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各位同志和分管专业和领域的各位公务员已深入各村庄召开党支部会议、村委会会议、各家庭联谊会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发动社会化力量。公社、村庄干部也是带头人,在群众贡献面前,在群众贡献之上,为普及群众贡献力量。
目前,光清乡除1个村待迁址建设外,7/8个村已完成整修,文化设施全部建成。在交通道路建设方面,干部党员也率先垂范,捐地建房、拆迁工程,捐钱捐工。在住房建设方面,由于贫困户和住房困难户“没钱”不敢建房,一些家庭、党委、机关和社会政治组织不得不召开多达9次会议。然而,正是干部党员在拆除旧房、平整土地、挖地基、建设新房过程中展现出的决心和捐物捐物、捐砖捐工,才使得捐款捐物、捐砖捐工、捐工捐工在群众中广泛传播,2023-2025年期间,共计建成9/12栋住房,并捐赠给贫困户。

贯彻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规范
党的五大领导方式之一,就是发挥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然而,现实中,包括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在内的干部党员,仍然存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低下、作风不端、官僚主义、独裁主义盛行、逃避困难复杂群众工作等现象……
近期,中央和乂安省委颁布了多项有关党的建设和整顿、树立榜样、遵守纪律和政纪的决议、指示和规定……
从落实这些决议、指示和规定,包括乂安省委常委会2019年7月8日第2993号关于干部党员模范责任的规定开始,首先省委常委会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全省各级主要领导,已经产生了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管理者的模范作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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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行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它使广大干部、公务员和党员在思想道德、作风、意识、责任感、奉献精神、创造力和工作热情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树立了“尊重人民、亲近人民、理解人民、向人民学习、对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各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进步就是明证。
全省各级各部门也更加重视、更加坚决地寻找解决办法、突破“瓶颈”,本着“解决而不是解释”的精神,解决复杂、突出、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的信访投诉,特别是补偿、拆迁、安置,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突破土地管理、环境污染、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障碍,不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群众和企业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看到不少积极变化的同时,也有不少干部、党员包括骨干干部在履行党的先进性、模范带头作用方面存在不足,言行不一,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作风等方面出现滑坡现象,有的还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影响了党的声誉,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
与此同时,一些干部、公务员和党员还存在推卸责任、逃避责任,怕犯错、不敢做事,对群众和企业的困难和困难漠不关心等现象。
为了继续克服上述情况,全省各级党委继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有效落实中央委员会、省委关于为党员干部树立榜样的文件,结合落实中央委员会第4号决议(第11、12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21号关于建党整党的结论、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18日第1号关于继续落实关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第5号指示的结论以及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第144号关于新时期党员干部革命道德标准的规定。
尤其要求干部党员敢想、敢说、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勇于创造,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为公为国为民。坚决斗争和批判一切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敷衍了事、怕负责任、不敢做的行为……干部党员职务越高,越要模范带头;上级在下级面前要模范带头,党委在党员面前要模范带头,党员在群众面前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行言一致,说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