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安省党员干部中弘扬敢想、敢说、敢做的表率精神
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五大领导方式之一。义安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干部党员中弘扬敢为人先、敢想、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勇于创造的精神。

发挥干部党员表率作用,传播社会共识
在青章县,十年前在各方面都垫底的青峰乡,如今已跃居全县前列。尤其在过去五年里,该乡取得了全面进步。青峰乡已完成19项新农村标准认定(2019年),继续达到先进新农村标准(2022年),目前正在开展建设模范新农村的运动,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现代化新农村。
青风公社的突破和强劲崛起,公社党委书记潘孟雄同志认为,归功于全体干部、公务员、党员,特别是各乡镇、村级骨干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共识作用。干部、公务员、党员首先要在道德和作风上树立榜样,认真履行交办的职责和任务,带头参与地方运动,不仅自己带头,而且家人也带头,在村、村里做好每一件事。通过树立榜样,“言行一致”、奋斗、拼搏、坚守岗位、坚守地方、坚守人民、不怕困难的精神在全体干部、公务员、党员中得到了广泛传播,在人民中形成了高度共识。

清风公社党委书记列举了在当地实施投资兴建一家拥有3000多名工人规模的出口服装厂项目过程中清理场地的实践经验。为了配合该项目的实施,干部党员不仅率先垂范,积极宣传、动员、说服群众。资深党员黎春丹言辞有力,认真分析了项目的积极方面,并结合一些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说服当地党委和有关部门,最终使近百户受影响农户建立了信任和共识,同意他们放弃土地来实施该项目。
或者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有村里的骨干干部,如四村党支部副书记、村长乐宣却同志,他既是这项政策的倡导者,又是先锋,捐地、撤围墙,抢先捐钱扩建、浇筑混凝土,在交通道路上栽种树木、花坛,修建了村里的广播系统;还自掏腰包买旗到户,确保逢年过节道路、家庭都100%挂旗……
在落实树立榜样、以身作则的规定的同时,清风公社党委、政府还积极创新领导指导方式,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集体和个人,特别是从公社到村政治系统各机关、组织负责人;定期检查、监督党委,发挥祖国阵线、各组织、工会根据2018年2月2日中央书记处第124号规定对干部、党员的监督作用;通过党委、政府会议、党支部会议、通过扩音器、Zalo、Facebook等及时表彰积极因素,批评不积极甚至停滞的个人。

在安城县,光城乡也被县政府评价近年来在竞赛运动中取得了许多进展,正在完成先进新农村标准,力争在2024年达到终点。
光成乡党委常务副书记泰氏清同志说,如果干部、公务员特别是骨干不深入基层,不紧跟工作,不深入基层指挥,不在言行上发挥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就不能形成风气,工作就不会顺利进行。目前,为完善各村文化机构规范,根据党委的决议,各常委、执行委员会的各位同志和各分管专业和地区的公务员已深入各村召开党支部会议、村党支部会议、各家庭联谊会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发动群众。各村干部也是先锋模范,为普及文化工作贡献力量,贡献高于人民。
目前,光清乡除1个村等待搬迁建设外,7/8个村已完成整修,文化机构全部建成。在道路建设方面,干部党员也率先捐地、捐拆工程、捐钱捐工。在住房建设方面,由于贫困户和住房困难户没钱建房,一些家庭、党委、机关、政治社会组织不得不召开9次会议。然而,正是干部党员的决心和物质贡献,包括捐钱捐砖、捐工捐工拆除旧房、平整土地、挖地基建新房,才使捐款捐物、捐砖捐工、捐工捐工在人民中普及开来,2023-2025年期间共建成9/12栋住房并赠送给贫困户。

贯彻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规范
党的五大领导方式之一,就是发挥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然而,现实中,包括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在内的干部党员,仍然存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低下、作风不端、官僚主义、独裁主义盛行、逃避困难复杂群众工作等现象……
近期,中央和乂安省委颁布了多项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树立榜样、严守纪律、执行政纪的决议、指示和规定……
从落实这些决议、指示和规定,包括2019年7月8日义安省委常委会第2993号关于对干部、党员,首先是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全省各级主要领导树立榜样的责任的条例,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管理者的模范作用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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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带头活动的实施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使广大干部、公务员和党员在思想道德、作风、意识、责任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工作热情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树立了“尊重人民、亲近人民、理解人民、学习人民、对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各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进步就是明证。
全省各级各部门也更加重视、更加坚决地寻找解决的办法、突破“瓶颈”,努力解决一些复杂、突出、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特别是做好补偿、拆迁、安置,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突破土地管理、环境污染、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瓶颈,破解政策制度难题,不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群众办事、企业办事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看到不少积极变化的同时,一些干部、党员包括骨干干部在党的领导、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不一,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滑坡现象,有的还触犯了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影响了党的声誉,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
与此同时,一些干部、公务员和党员中还存在推卸责任、逃避责任,怕犯错、不敢做事,对群众和企业的困难和困难漠不关心等现象。
为了继续克服上述情况,全省各级党委继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有效落实中央委员会、省委关于为党员干部树立榜样的文件,结合落实中央委员会第4号决议(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21号关于建党整党的结论,落实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18日第1号关于继续落实关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第5号指示的结论,以及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第144号关于新时期党员干部革命道德标准的规定。
尤其要求干部党员敢想、敢说、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勇于创造,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为公为国为民。坚决反对和批判一切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怕负责任、不敢做的行为……干部党员职务越高,越要表率;上级在下级面前要模范带头,党委在党员面前要模范带头,党员在群众面前要模范带头,说要和做要相辅相成,做要和说要相辅相成,说要和做要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