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过程中弘扬胡志明合作社思想
(Baonghean)——胡志明主席生前十分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将其与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实现合作社的创新、发展和提高运营效率的目标。
胡志明主席动员和号召建立合作社的方式非常简单,但蕴含着深刻的理论意义:“谁种树,谁吃果子;谁想吃果子,就帮他种树。”或者“团结起来致富,共同分享,共同贫穷”。他把加入合作社比作合作盖房子:一个人扛一根柱子,一个人扛一块帆布,每个人站在不同的地方,帐篷既不是帐篷,也不是房子。但把这些柱子、帆布、力量聚集在一起,建造一座宽敞气派的房子……这就是合作。
演化-演州刺绣小组成员。图片来源:Canh Yen
从《革命道路》到致“地主和农民”的信,再到后来的谈话、文章,甚至1969年病倒前……都体现了对合作社在人民群众和农村农业中的作用的一致思考。胡伯伯的这一观点至今仍具有重要价值,它提醒大家正确认识合作社、合作社的性质,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和一体化时期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胡志明主席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十分清晰、系统,但又针对每个领域、每个阶段都具有针对性,这是对世界合作社思想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根据胡志明的观点,合作社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低级到高级,从小型、简易到大型,不一而足。胡伯伯在1927年出版的《革命道路》一书中指出,合作社有四种类型:货币合作社、购买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和生殖合作社。他对合作社的定义十分明确:“合作社不同于商会,其营利目的不同。合作社是为了共同利益,商会是为了自身利益。合作社不同于慈善协会:虽然它们是为了互相帮助,但慈善协会只出钱不赚钱,合作社只出钱却赚钱。合作社平等互助,大家都帮助,没有人被帮助。”
秉承胡志明主席经济领导思想和观点,我党和国家始终关注集体经济,建立、巩固和发展各类合作社。我党贯彻落实废除中央集权的官僚补贴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定向市场机制的路线,主张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但继续肯定集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合作社在国民经济全面革新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党和国家灵活务实地运用胡志明合作社思想,推动合作社革新发展:100号合同和10号合同是家庭经济突破机制的政策,是巩固和提升农业合作社效益的有效途径。颁布1996年《合作社法》取代《合作社章程》,修改补充2003年《合作社法》,修订2012年《合作社法草案》,为合作社的运作建立法律框架。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号决议提出革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目标,出台多项政策和机制,支持合作社发展。九大、十大文件以及革新时期党的建国纲领都肯定:“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一道,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我党对合作社的政策是贯彻落实胡志明主席“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越南革命的一部分”或“合作社和换工小组不仅自己眼前受益,而且子孙后代受益”或“合作社是我国农民和农业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的观点。
贯彻落实九届五中全会决议十年、实施《合作社法》十五年多以来,全国合作社运动特别是义安省合作社领域取得了许多积极进展。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类型日益多样化,涌现出许多典型合作社和新型合作社。合作经济和合作社为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创造就业、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目前合作社的经营质量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到2010年,越南的目标是摆脱集体经济薄弱的局面。然而,集体经济的发展仍然十分艰难。导致合作社现状的原因有很多。许多观点认为,首先,政府各级委员会、各级组织乃至合作社自身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在指导合作社经济发展方面,没有正确运用法律,没有正确贯彻胡志明主席关于合作社的思想和观点。
今天,我们继续阐明胡志明合作社思想的基本内容。以最科学的方式弘扬胡志明合作社思想,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就是以最实际的方式深入理解胡志明合作社思想。同时,这也是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道德榜样的行动。
在纪念胡志明主席诞辰122周年之际,乂安省合作社将下定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建设足够强大的合作社类型,提高内部实力,参与一体化竞争,不愧为胡志明主席祖国的集体经济。
阮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