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各级党委在民族大团结事业中的作用
(Baonghean)——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观点肯定了人民在决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党和国家的力量源泉来自人民,依靠人民。
越南革命实践证明,该阵线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建立全民族大团结联盟,胜利完成建国卫国事业,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委书记胡德福与 Que Phong 县 Tien Phong 乡 Yen Son 村的村长们交谈。 |
自成立以来,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全省各级党委始终关心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各级祖国阵线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进行了许多创新,加强了行动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丰富了动员形式,团结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群众,开展了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宣传运动和爱国竞赛,聚集了各民族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和知名人士,响应“全民团结起来,建设文明居住区”运动,与新农村和文明城市建设相结合;参与消除饥饿、减贫、救灾工作,保障社会安全,打击犯罪和社会邪恶,维护安全秩序。
基础设施逐步现代化,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改善,贫困发生率下降,文化小区、文化家庭迅速增加,城乡祥和、日益焕发新生。
指导检查工作得到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阵线系统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卓有成效,如组织选民会议、化解民间矛盾、协调解决人民的投诉和请愿;监督和社会批评等工作得到了地方人民的认可。人民检查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活动以及解决地区复杂问题的工作得到加强。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人民外交活动与扩大团结、友谊与合作,吸引投资做出了贡献。通过这些活动,祖国阵线为参加党的建设和建设廉洁强大的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祖国阵线还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外交工作。
胡德福同志与三乐乡(桂峰乡)居民讨论经济发展问题。图片来源:HN |
今年是越南祖国阵线成立85周年,为各级党委评估和认识阵线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在贯彻落实全民族大团结观点和政策方面存在的局限性提供了契机。由此,动员各界人民的团结力量,成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6-NQ/TW号决议和省党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任期2015-2020年)决议,要求各级党委加强落实以下措施,推动阵线工作和全民族大团结事业发展。
首先,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胡志明思想、党关于全民族大团结的主张、政策和《越南祖国阵线法》所规定的各项关键任务,有效落实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党在新形势下对群众动员工作的领导的决议和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创新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工作内容和方法的第62-KL/TW号结论。
重点带领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加强动员,团结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各界人士,推动爱国竞赛运动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各地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团结,关心和维护各界人士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二,各级政府领导制定与祖国阵线在各个领域开展活动的协调规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制定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监督和批评规定的第217号决议精神,确保社会监督和批评职能;推动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参与对党和国家建设提出意见的第218号决议精神。
加强监督作用,密切配合党的领导,经常性地对话、倾听,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的想法、感受和愿望,主动提出建议,提出适合实际的机制和政策,解决好人民群众期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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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春山同志向荣市黎茅坊新仙区党委和人民赠送礼物。 |
第三,要着力建设一支真正坚强的阵线组织和干部队伍,要具有凝聚力、威信、动员力、专业素质高、能够出色完成任务的干部队伍。要建设一支思想坚强、意志坚强、道德高尚、知识渊博、精通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党委政治任务的干部队伍。
能够把政策具体化为统一的行动纲领,进行宣传和动员群众贯彻落实。定期对前线干部进行群众动员工作作风培训,要求他们态度真诚,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贴近基层,不怕缺点,胸怀开阔,对人民负责,要注重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团结和民族大团结,建设富强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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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 Tien Phong 乡 Na Xanh 村(Que Phong)大团结日。 |
第四,定期检查监督祖国阵线活动。党委的检查监督应帮助祖国阵线认清自身在按规定履行职能任务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同时,重视检查监督党和国家对祖国阵线的路线、路线、政策和战略的执行情况;创造条件,帮助祖国阵线组织确立其作为人民政府政治基础的地位,成为表达人民意志和愿望、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作用、凝聚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平台。
为了进一步发扬越南民族统一战线85年来大团结的成就和传统,乂安省各级党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好作为民族统一战线和祖国阵线成员和核心领导的作用,从而帮助祖国阵线在新时期崛起并履行其光荣使命,为全省快速可持续发展凝聚大团结,胜利落实胡志明主席“团结、团结、大团结;胜利、胜利、大胜利”的忠告。
胡德福 -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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