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付高额佣金的多层次营销企业处以高额罚款

January 4, 2016 09:29

企业支付的佣金超过一年多层次销售收入的 40%将被处以最高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自 1 月 5 日起,如果多层次营销公司支付的奖金或佣金超过其年度多层次营销收入的 40%,将被处以最高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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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必须从多层次营销参与者处扣除个人所得税,以便在支付佣金和奖金之前缴纳税款。如果企业未能做到这一点,将被处以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些都是第124/2015号法令中值得关注的内容。

根据该法令,多层次营销人员若对所售商品进行不诚实或不准确的广告宣传,将被处以最高300万越南盾的罚款。仅当该人员提供有关商品性质和用途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时,才会被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据越南竞争管理部称,截至2015年12月中旬,已有63家公司获得销售多层次金融产品的许可。另有10家公司提交了申请,但被竞争管理部退回,例如Synergy Company、Ohay、Median Vietnam、Big Forest……。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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