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在网上销售商品将被罚款高达 1 亿越南盾

January 2, 2014 08:23

该法规载于政府第185/2013号法令,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关于对商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生产和交易假冒和违禁商品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的第185/2013/ND-CP号法令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此,从今天(2014年1月1日)起,凡未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的个人和企业将被处以5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暂停其运营6至12个月、没收其展品和资金、撤销其用于违法行为的“.vn”域名(其中,对个人的行政罚款为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对组织和企业的行政罚款为1000万至1亿越南盾)。

对未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设立网站;虚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注册信息;利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利用电子商务从事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其他违禁商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以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以及工业和贸易部规定的其他类型网站的形式在电子商务领域运营的个人和企业。

需要检查和审核的网站包括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大厅、网上拍卖网站、网上促销网站以及工贸部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网站)。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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