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停泊的船只将被处以最高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政府刚刚颁布的第104/2017/ND-CP号法令,对自然灾害防治、水利工程开发和保护、堤坝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停泊的船舶将被处以最高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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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04/2017/ND-CP号法令:对妨碍自然灾害防治工程运行的行为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将船舶和其他车辆停泊在错误的地方,将被处以 600-8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 104/2017/ND-CP 号法令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政府 2013 年 10 月 22 日第 139/2013/ND-CP 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对灌溉工程、堤坝、洪水和风暴防治开发和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此前,第139/2013/ND-CP号法令规定,违反主管部门规定将船舶停泊以避风或躲避风暴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据越南法律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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