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少数民族寄宿学校制度

September 22, 2011 15:42

9月21日,政府总理签署第1640/QD-TTg号决定,批准2011-2015年阶段加强和发展民族寄宿学校体系项目,项目预算为4.15万亿越南盾。

项目的具体目标之一是巩固和发展山区、民族地区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民族寄宿制学校网络和规模,确保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有办学需要和条件的省区都有民族寄宿制学校,平均每个省有一所省级民族寄宿制学校,每个区有一所区级民族寄宿制学校。
到2015年,力争全国少数民族寄宿学校达到317所,在校生约8.5万人,使全国初中和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在民族寄宿学校就读的比例平均达到7%。同时,要按照国家高中标准投入资金,建设少数民族寄宿学校的设施,保障寄宿生的教育条件。

我们的目标是到2015年,使30%左右的民族寄宿学校达到国家标准。此外,我们将提高民族寄宿学校管理团队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以满足提高民族寄宿学校教学质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强民族寄宿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支撑条件。

为完成既定目标,项目将同时开展四项主要活动,其中,一是投资增建223所民族寄宿学校,使其向国家标准高中迈进,保障寄宿学生的教育条件。

二是投资新建22个山区省份和民族聚居区的48所民族寄宿学校。其中,在22个山区省份新建41所县级民族寄宿学校和7所省级民族寄宿学校,分别为:河江省、宣光省、高平省、北干省、太原省、和平省、清化省、乂安省、昆嵩省、嘉莱省、多乐省、多农省、林同省、宁顺省、平福省、平顺省、安江省、坚江省、茶荣省、朔庄省、薄寮省和金瓯省。

三是开展民族寄宿高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民族寄宿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支持条件,满足创新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特别是,将建立民族寄宿学校系统通用网站,出版《寄宿教育》期刊,为民族寄宿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据越通社/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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