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5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Thanh Buoi组织领导人兼司机被判入狱
7月22日,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提起一审,这两名被告卷入了一起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涉及一辆“清宝”客车和一辆16座汽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据此,同奈省定官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判处被告人黎阳(33岁,清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不合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名成立,处以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黄文廷(38岁,司机)“组织不合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名成立,处以1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
根据定官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黄文廷(与清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司机)的E级驾驶执照被林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从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1月5日吊销。
然而,2023 年 9 月 30 日 0 点左右,黄文廷驾驶车牌号为 50F-004.83 的“清宝”轿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黄登俊驾驶的车牌号为 60C-345.13 的卡车发生碰撞。
然后,Tinh驾驶着“Thanh Buoi”牌轿车逆向行驶,与车牌号为86B-015.75、由Nguyen Van Canh驾驶的16座轿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关于 Le Duong(Thanh Buoi 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9 月 30 日,他没有按照 Thanh Buoi 公司的规定对司机 Hoang Van Tinh 进行驾驶证检查或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却派 Tinh 驾驶车牌号为 50F-004.83 的汽车从胡志明市前往林同省大叻市。
当廷驾驶汽车到达同奈省定官县富荣乡3村20号国道48公里处时,造成了上述严重交通事故。
此前,2024年5月16日,定官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并宣布将案件卷宗退回,以便进一步调查,澄清案件中的一些细节。
定官县人民检察院仍坚持对黄文廷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刑法》第260条第3款a项和b项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对黎阳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刑法》第263条第3款a项和b项规定的“组织不合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