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5 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 Thanh Buoi 领导人和司机被判入狱
7月22日,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清宝”牌客车与一辆16座小汽车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案件。

据此,同奈省定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以“调遣无资质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判处被告人黎阳(33岁,清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宝公司)副经理)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黄文静(38岁,驾驶员)以“调遣无资质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违反道路交通规则”。
据丁权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林同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吊销了黄文静(Thanh Buoi公司劳动合同驾驶员)的E级驾驶执照,吊销期限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1月5日。
然而,2023年9月30日零时左右,黄文静驾驶牌照为50F-004.83的“Thanh Buoi”牌轿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黄登俊驾驶的牌照为60C-345.13的卡车相撞。
随后,郑某驾驶“Thanh Buoi”牌轿车逆行,与阮文景驾驶的86B-015.75号牌轿车(16座)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至于黎阳(Thanh Buoi公司副经理),2023年9月30日,他没有按照Thanh Buoi公司对驾驶员黄文静(Hoang Van Tinh)的规定进行驾驶执照检查或血液浓度测量;派遣黄文静驾驶50F-004.83号汽车从胡志明市前往林同省大叻市。
当丁某某到达同奈省定关县富荣乡3村20号国道48公里处时,驾驶汽车发生上述严重交通事故。
此前,2024年5月16日,定关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一审审理,并宣布将案件卷宗退回进一步调查,以澄清案件的一些细节。
定关县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原判,以刑法第260条第3款a点、b点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对黄文静提起公诉,以刑法第263条第3款a点、b点规定的“调遣无资质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对黎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