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闯黄灯罚款:规定还是那样,为什么大家理解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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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各大报纸都在热议第 46/2016/ND-CP 号法令,该法令将“闯黄灯”的罚款提高到与“闯红灯”相同的水平。

很多报纸都刊登了“闯黄灯,罚红灯一样”的标题,这个标题让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

根据解释性文章,黄灯在法律和子法律文件中也称为“黄色信号”,是一种中间信号灯,用于向车辆发出信号,使其准备由绿灯(通行)变为红灯(停止)。

由于此休息时间存在过渡,容易引起道路使用者与交警之间的误解和纠纷。因此,有文章称,交通部提交签署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已将闯黄灯的罚款提高到与闯红灯罚款相同的水平。

有报纸甚至援引一位律师的话称:“闯黄灯的过错性质不如闯红灯的过错程度严重,因此第171/2013号法令规定闯黄灯的罚款低于闯红灯的罚款。”

事实上,第171/2013号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错误属于“闯黄灯”和“闯红灯”。

第46/2016/ND-CP号法令继承了第171/2013/ND-CP号法令第1条第4款k点的规定,也继续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从立法技术上看,“不遵守交通信号”这一表述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许多其他交通信号,如水平线、垂直线(河内市正在黎文良街交叉口安装)和其他交通信号。

红灯违规或黄灯违规只是一个普通说法,并非法律术语,因此会有一些不正确的解读。

黄灯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Giai Phong律师事务所的Nguyen Kieu Hung律师在接受Infonet记者采访时表示:“法令规定,‘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驾驶员,汽车将被处以12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摩托车将被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一些报纸刊登了‘闯黄灯将被罚款’的报道,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该法规的含义。并非所有闯黄灯的情况都会被罚款。”

阮侨雄律师解释道,《道路交通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交通信号灯有三种颜色,分别为:a)绿灯表示通行;b)红灯表示禁止通行;c)黄灯表示在停止线前停止,但已越过停止线的情况除外,方可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方可通行,但须减速、注意通行,并礼让过马路的行人。”

“所以,允许闯黄灯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已经过了停车线,一种是黄灯闪烁,这两种情况都完全不违法。

因此,不存在“闯黄灯”的过错,只有“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过错——阮侨雄律师强调。

新旧法规对比:

第171/2013/ND-CP号法令第1条: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处以800,000越南盾至1,200,000越南盾的罚款:

k) 不遵守交通信号。

第46/2013/ND-CP号法令第五条:

5.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处以1,2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不遵守交通信号;

b) 不遵守交通管制员或交通检查员的命令或指示。

据Info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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