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闯黄灯罚款:规定还是那样,为什么大家理解不一样?

July 21, 2016 11:48

上周,各大报纸都在热议第 46/2016/ND-CP 号法令,该法令将“闯黄灯”的罚款提高到与“闯红灯”相同的水平。

很多报纸都刊登了“闯黄灯,罚红灯一样”的标题,这个标题让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

据解释性文章介绍,黄灯,在法律文件和分则中常被称为“黄信号”,是一种中间信号灯,是向车辆发出信号,提示车辆准备由绿灯(通行)转为红灯(停止)的过渡信号灯。

由于此休息时间有过渡期,容易引起交通参与者与交警之间的误解和纠纷,因此有文章称,交通部提交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已将闯黄灯的罚款提高到与闯红灯罚款相同的水平。

有报章甚至援引律师的话称:“闯黄灯的错误性质比闯红灯的错误程度要轻,因此第171/2013号法令规定闯黄灯的罚款低于闯红灯的罚款。”

事实上,第171/2013号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错误是“闯黄灯”和“闯红灯”。

第46/2016/ND-CP号法令继承了第171/2013/ND-CP号法令第1条第4款k点的规定,也继续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从立法技术上看,“不遵守交通信号”这一表述的使用涵盖了许多其他交通信号,例如水平线、垂直线(河内市正在黎文良街交叉口安装)和其他信号灯。

红灯违规或黄灯违规只是一个普通说法,并非法律术语,因此会有一些不正确的解读。

黄灯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Giai Phong律师事务所的Nguyen Kieu Hung律师在接受Infonet记者采访时表示:“法令规定,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司机将被处以12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摩托车将被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一些报纸刊登了“闯黄灯将被罚款”的报道,但并没有真正理解该法规的含义。并非所有闯黄灯的情况都会被罚款。

阮侨雄律师解释称,《道路交通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交通信号灯有三种颜色,即:a)绿色信号表示通行;b)红色信号表示禁止通行;c)黄色信号表示在停止线前停止,但超过停止线则可继续通行;闪烁的黄色信号表示可以通行,但必须减速、注意通行,并礼让过马路的行人。”

“所以,闯黄灯有两种情况是允许的,一种是已经过了停车线,一种是黄灯闪烁,这两种情况都完全不违法。

因此,不存在“闯黄灯”的过错,只有“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过错——阮侨雄律师强调。

新旧法规对比:

第 171/2013/ND-CP 号法令第 1 条: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800,000越南盾至1,200,000越南盾的罚款:

k) 不遵守交通信号。

第46/2013/ND-CP号法令第5条:

5.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处以1,2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不遵守交通信号;

b) 不遵守交通管制员或交通检查员的命令或指示。

据Infonet.vn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闯红灯、闯黄灯罚款:规定还是那样,为什么大家理解不一样?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