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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泰清贵同志不再担任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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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陈青敏刚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签署决议,批准第十五届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辞职。

Đồng chí Thái Thanh Quý - Ủy viên 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 Đảng, Phó Trưởng ban Thường trực Ban Kinh tế Trung ương, Chủ tịch HĐND tỉnh làm Trưởng đoàn ĐBQH tỉnh Nghệ An và các ĐBQH đoàn Nghệ An dự họp. Ảnh: Nam An
11月4日,泰成贵同志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工作会议。图片:南安

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通过了第 1298/NQ-UBTVQH15 号决议,决定批准同志泰清贵因工作调动,辞去乂安省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团团长职务。

国会常务委员会责成代表团工作委员会主任、国会秘书长兼国会办公室主任、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和泰成贵同志负责落实本决议。本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此前,2024 年 10 月 25 日,政治局发布了关于中央委员、省委书记 Thai Thanh Quy 同志的第 1620-QDNS/TW 号决定,省人民议会主席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不再参加省委执行委员会、省委常委,不再担任2020-2025年乂安省委书记职务;调任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尽管已辞去第十五届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职务,但泰清贵同志仍担任乂安省国会代表。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现有代表12人。未来,代表团团长将按规定从代表团代表中任命。

根据国会2022年11月15日第71/2022/QH15号决议同时颁布的国会会议规则,国会代表团团长负责组织代表团中的国会代表执行国会会议议程、国会会议规则和其他国会会议规定;组织和指导代表团活动;与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国会各机构、国会常务委员会直属机构、国会代表团和国会秘书长保持联系。

根据《国会组织法》,国会代表团是由在省、直辖市选举产生的国会代表或调到省、直辖市工作的国会代表组成的组织。

国会代表团行使以下职责和权力:组织国会代表会见公民;配合地方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国会代表以适当形式会见选民,并保证其条件。

组织国会代表讨论法律、法令草案和其他项目,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国会会议议程;

组织国会代表团的监督活动,组织国会代表团中的国会代表在当地履行监督职责;参加和配合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在当地开展监督活动;

督促国会代表和国会代表团向主管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转达的公民的投诉、检举和建议,并督促其处理。

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就国会代表团关心的问题提供信息和报告。

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会代表团和国会代表的活动;指导为国会代表团活动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支持机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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