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收费:维护公共利益

December 10, 2014 07:25

(巴雍县)——2014年9月11日,财政部颁布了第133号通知,取代了第197号通知,该通知涉及每辆车道路使用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指南。义安省财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请人民议会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第93号决议,以便及时调整并遵守政府的新规定。

Đường Nguyễn Hiền (TP. Vinh) được làm mới  từ nguồn Quỹ Bảo trì đường bộ.
阮贤街(荣市)由道路维护基金修缮。图片:TA

事实上,道路使用费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初步分为两类:汽车类(泛指轿车、牵引车、挂车、汽车牵引的半挂车、拖拉机及类似车辆);摩托车类(泛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及类似车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普遍存在的状况是汽车费用征收情况较好,而摩托车费用征收情况较差。

根据2013年和2014年摩托车收费标准报告,全省摩托车收费标准达到47.61%(截至2014年11月)。收费标准最低的县是归州县(29.51%),最高的是杜良县(63.66%)。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部分县市的收费标准与2013年相比大幅下降,例如荣市的收费标准下降了一半以上。因此,在政府颁布第18号法令和财政部颁布第133号通知两年后,人们仍然没有养成遵守道路收费标准的习惯和意识。原因何在?

研究197号文(以及之后的133号文)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两类收费对象在单位和收费方式上的区别。汽车的收费在年检周期内进行。完成收费后,年检机构会向车主开具与缴费时间对应的道路使用费印花税票。摩托车的收费由乡、坊、镇人民委员会负责。收费凭证是按照财政部通知格式开具的收据。荣市永新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阮黄孟表示:“按时缴纳道路使用费是人民的责任。

摩托车使用者在街村会场缴纳费用主要是出于自我意识,并不像汽车定期登记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还有一点需要分享:道路使用费征收并不是与其他费用和责任同时实施,而是在年底家庭支出较多的时候实施,因此人们的缴费意识还不够强。截至2014年11月,永新坊征收的费用仅达到15,281,200越南盾,而预计的费用总额为261,000,000越南盾(四舍五入),占计划的9.06%。这表明大多数民众的意识和责任还不够,还没有树立起遵守国家规定的意识。这也是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12月4日向25个坊、乡发布的公告中最低的数字之一。

面对这个问题,每个公民都需要清楚地理解为什么要缴费,这些费用的用途是什么?这笔钱是必要的收入来源,可以增强每个公民对开发和维护由预算投资或从国外借款的道路的责任感。更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将用于道路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具体来说,根据新通知,财政部建议道路维护基金拨出60%用于补充预算,用于道路建设的再投资,40%将由省政府拨出,用于在新农村建设计划框架内建设农村道路。

因此,公路使用费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建设新路线还是修复损坏和老化的道路,都应发挥积极作用……财政部价格与公共资产管理司副司长胡义德表示,根据政府第56号令(修改和补充第18号令)以及财政部第133号通告(取代第197号通告),财政部将建议全省对公路使用费的分配和使用进行适当调整,如上所述。通过此举,可以鼓励资金来源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Trạm thu phí cầu Bến Thủy (TP. Vinh)Ảnh: L.T
滨水桥收费站(荣市)图片:LT

由此可见,为了使法令和文件——尤其是在涉及全新议题时——能够切实有效地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各部门和地方需要向民众进行具体细致的宣传: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需要这样做?此外,为了将法令和文件应用于正确的主体、正确的内容、正确的流程和正确的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实际执行都需要透明度和清晰度。更重要的是,管理者、人员、检查员和监管者等“链条”中不同环节的责任、意识和协调。每个人都自觉履行职责,共同构建一个规范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

解决摩托车驾驶员不按规定缴纳道路使用费的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责任约束,二是自觉提高。责任约束是指对不缴纳道路使用费的驾驶员,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事实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规费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实施指南》的186号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骗取规费、费用、逃避按规定缴纳规费、费用的,处以罚款,罚款金额的1至3倍,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然而,对于摩托车驾驶员不按规定缴纳道路使用费的处罚措施,至今仍缺乏具体的方案,也未得到果断落实。这也是许多地方民众反映的一个不足之处,导致道路收费政策的法律效力大幅降低,这与民众守法意识的下降趋势相符。

为了克服上述情况,必须解决两个最大的缺陷:收费凭证的可获得性以及收费主体管理、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的主要职能。有人建议,应该像车辆保险卡那样发行卡片,或者像汽车年检章那样,以贴在车辆上的章章形式发行。

这一方案的难点在于,上述各类证件此前一直由多个专门机构和单位管辖,而摩托车的收费和缴费则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管理,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更多是一种民事因素。然而,由于这是一种新型收费,因此需要引入新的、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和程序进行管控,以形成“纪律”和稳定的规范。收费和缴费证件在形式上与车辆随车所需证件有相似之处,因此也可以将检查和处罚交由交警部门负责。

提出的解决方案只是暂时的,旨在克服人们缴纳道路使用费“懒惰”的现象,而更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无非是动员和宣传人们提高责任感。有必要积极解释,让人们明白,为每辆车收取的费用是为了让我们每天行驶的道路更加平坦、顺畅和可持续。

政府第109号令第5章第43条价格、费用、收费和发票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下列主体有权对收费管理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税务值班人员、税务部门负责人、税务局局长;负有专业检查职责的税务督察、部门总督察和负有专业检查职责的同等职务人员;……”。

朴英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道路收费:维护公共利益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