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汝“大案”上诉审持续两周多
按照计划,从明天(12月15日)起,胡志明市最高人民上诉法院将对越南股份制商业银行(Vietinbank-胡志明市分行)奠边府交易处原负责人黄氏玄如及其共犯涉嫌侵占财产罪一案进行上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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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玄汝在一审庭审中。图片来源: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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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称,黄氏玄如借款逾2000亿越南盾用于投资房地产业务。2010年,由于业务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玄如萌生了挪用客户资金的想法。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玄如租用了8个单位和公司的假印章,并使用这些假印章伪造文件、合同凭证,并以高额利息向组织和个人套取资金。玄如共计从9家公司、4家银行和3名个人手中挪用近4万亿越南盾。
2014年1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侵占财产、伪造机关、团体印章及文件罪判处黄氏玄如终身监禁,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损失4万多亿越南盾。此外,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还判处其他22名被告人1年缓刑至22年有期徒刑不等。
此后,黄氏玄如提起上诉,请求上诉法院考虑解除扣押,将位于广南省奠边县北茶美地区的H2 The Nam Hai别墅归还给她的母亲,因为这是黄氏玄如母亲的私人财产。该案的20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刑罚并考虑他们的民事责任。此外,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还提起抗诉,请求上诉法院以“诈骗财产罪”加重两名被告人武英俊(越南工商银行芽庄支行原副行长,一审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和陶氏雪勇(越南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一审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刑期,理由是:一审判处刑期过轻,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符。
针对此案,多名民事原告、相关权利义务人提起上诉,请求上诉法院判令越南工商银行与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告转入该银行、后被玄如侵吞的3.9万多亿越南盾。
据 Dan Viet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