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副法官因受贿被判处12个月监禁
被告人张氏和的判决一宣布,被副首席法官要求支付 8000 万越南盾的农文图先生就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判决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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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Hoa 在法庭上 - 图片:TRUNG TAN |
经过长时间的审议,今天10月16日上午,多乐省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氏和(原埃卡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有期徒刑12个月。
陪审团还命令 Hoa 女士归还她从 Nong Van Thut 先生(48 岁,居住于 Ea Kar 区 Cu Yang 公社 12 号村)处收到的 8000 万越南盾。
判决一经宣布,农文图先生立即在法庭上签署了上诉书。在上诉书中,农文图先生表示,陪审团对被告的判决过轻,与何女士索贿和骚扰他的行为不相称。
诉状中指出:“一审公诉机关也存在漏人漏罪现象,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不够全面。”
此前,在第五次一审中,原埃卡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多乐确认,对他的指控“在人身和犯罪方面正确”,但被告人收受8000万越南盾贿赂的行为是因为他“太爱人、太信任人”。
10月12日上午第四次一审开庭时,合议庭不得不宣布休庭,传唤审判长陈文利先生、埃卡尔区人民法院书记黄智利先生(法庭宣读的起诉书已调整为起诉书,原名黄智利)等8名相关权利义务人到庭参加审理。
但此次第五次一审,这些人却提出了缺席审判的请求。
律师以“自相矛盾的陈述”为由请求将这些人带上法庭,但陪审团没有考虑。
律师请求以瞒报犯罪、不报犯罪两项罪名当庭起诉埃卡尔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书记员,但这一请求未被合议庭考虑。
据报道,农文图先生造成了一起致命事故,并在埃卡尔县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何女士提出,如果农文图先生给她钱,她可以得到轻判或缓刑。农文图先生给了何女士8000万越南盾。
在“接受”了Nong Van Thut先生后,Hoa女士指示法院秘书Hoang Tri Ly先生起草了两份判决书,其中规定:“判处被告Nong Van Thut...个月监禁”和“判处被告Nong Van Thut一年监禁,缓刑...”。
起诉书还显示,黄智礼先生和 Ea Kar 地区人民法院首席法官陈文礼先生明知何女士从 Thut 先生那里收受了钱财,但他们都没有参与、同意或从何女士的工作中受益。
Ly先生还要求Hoa女士向首席法官汇报,Ly先生指示将钱退还给Thut先生。Ea Kar地区人民法院首席法官还表示,Thut先生不应被判缓刑,“因此,对这两人(Ly先生和Ly先生)提起刑事诉讼没有依据”。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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