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地区法官收受贿赂,被判处12个月监禁。

October 17, 2017 09:07

被告人张氏和的判决一宣布,被副审判长要求支付8000万越南盾的农文图先生就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判决太轻了。

Phó chánh án huyện nhận hối lộ lãnh án 12 tháng tù - Ảnh 1.
被告人 Hoa 在法庭上 - 图片:TRUNG TAN

经过长时间的审议,今天(10月16日)上午,多乐省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氏和(原埃卡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有期徒刑12个月。

陪审团还命令 Hoa 女士归还她从 Nong Van Thut 先生(48 岁,居住在 Ea Kar 区 Cu Yang 公社 12 号村)处收到的 8000 万越南盾。

判决一经宣布,农文图先生立即在法庭上签署了上诉状。在上诉状中,农文图先生表示,陪审团对被告的判决过轻,与何女士索贿和骚扰他的行为不相称。

诉状中指出:“一审公诉机关也存在漏人漏罪现象,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不够全面。”

此前,在第五次一审中,原埃卡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多乐确认,对他的指控“在人身和犯罪上是正确的”,但被告人收受8000万越南盾贿赂的行为是因为他“太爱人、太信任人”。

10月12日上午第四次一审开庭时,合议庭不得不宣布休庭,传唤审判长陈文理、埃卡尔县人民法院书记黄智理(法庭宣读的起诉书已调整为起诉书,原名黄智理)等8名相关权利义务人到庭参加审判。

然而,在本次第五次一审中,这些人却提出了缺席审判的请求。

律师以“自相矛盾的陈述”为由要求将这些人告上法庭,但陪审团没有考虑。

律师请求以包庇犯罪、不报案两项罪名当庭起诉埃卡尔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书记,但这一请求未被合议庭考虑。

据报道,农文图先生造成了一起致命事故,并在埃卡县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何女士表示,如果农文图先生给她钱,她可以得到轻判或缓刑。农文图先生给了何女士8000万越南盾。

在“接受”了Nong Van Thut先生后,Hoa女士指示法院秘书Hoang Tri Ly先生起草了两份判决书,其中规定:“判处被告人Nong Van Thut有期徒刑...个月”和“判处被告人Nong Van Thut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起诉书还显示,黄智礼先生和 Ea Kar 地区人民法院首席法官陈文礼先生知道 Hoa 女士从 Thut 先生那里收受了钱财,但他们都没有参与、同意或从 Hoa 女士的工作中获益。

Ly先生还要求Hoa女士向首席法官汇报,Ly先生指示将钱退还给Thut先生。Ea Kar地区人民法院首席法官还表示,Thut先生不应被判缓刑,“因此,对这两人(Ly先生和Ly先生)提起刑事诉讼没有依据”。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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