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副主席:避免再次发生蔡莱收费站事件

August 15, 2017 14:39

延续第十三届会议的主题,8月1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建设—经营—移交(BOT)合同方式投资开发交通运输工程政策法律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监督。国会副主席冯国贤主持会议。

Trạm thu phí Cai Lậy. (Ảnh: Minh Trí/TTXVN)
蔡莱收费站。(图片来源:Minh Tri/VNA)



BOT是正确的方向

国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席、监督团团长武鸿青在提交监督结果报告时表示,近年来实施的以BOT方式投资的交通运输项目明显改变了交通运输系统,特别是道路桥梁系统的面貌,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时间和出行成本,提高了经济的竞争力。

2011年至2016年期间,交通运输部共筹集资金171万多亿越南盾,其中BOT项目59个,共筹集资金154万多亿越南盾,占比约90.2%。截至目前,已有55个BOT项目竣工投产,总投资额近138万多亿越南盾。

据43个省和直辖市报告,地方已为BOT项目筹集资金超过80万亿越南盾。许多区域间联系紧密的重点项目已由社会资本投资,例如1号国道扩建、西原胡志明路等。

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青强调,在国家预算资源有限、ODA资源逐步减少的背景下,通过BOT合同形式调动资金是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发展总体经济的正确方向,同时减轻国家预算在实施同步建设基础设施与经济的政策中的负担。

交通参与主体的大多数,都能以合理的成本享受到更优质、更完善的公共产品和服务。BOT交通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肯定了PPP投资模式的正确方向,需要继续发展并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这也是国家完善法律政策、提高效率、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外商参与的基础。

但督导组报告也坦诚地指出,从政策出台到实际执行,还存在诸多局限性和不足。例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缺乏原则性和重点性;项目立项、论证和审批工作还不够到位;项目财务计划的制定还不合理……尤其是服务费征收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收费站设置和站间距不合理;服务价格框架过于宽泛,容易引发消极情绪。

此外,收费站选址的协商过程并未征求附近居民、专业社会组织以及道路使用者的意见……这导致民众长期不满和抗议。尤其是在很多情况下,收费标准提高,但建设质量却严重下降,迫使民众为不相称的服务质量买单。

审查BOT项目收费站的选址

会议讨论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们虽然高度评价BOT模式对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产生的影响,但一致认为,该模式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主观因素所致。

Toàn cảnh phiên họp. (Ảnh: Nguyễn Dân/TTXVN)
会议概况。(图片:Nguyen Dan/VNA)


外事委员会主席阮文饶提出了祖先留下的唯一道路收费的问题。许多道路很短,但仍采用BOT模式建设,引发民众抗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外事委员会主席阮文饶建议重新考虑这些唯一道路的收费问题。如有必要,可以在老路旁开辟一条新的收费公路,供民众选择。

[人们将能够监控BOT站的时间和收费情况]

国会副主席杜巴娣在谈到BOT项目的收费问题时指出,收费站之间的距离和收费标准是民众反应的根源。他以近日前江省蔡莱收费站发生民众使用硬币缴费导致交通拥堵的事件为例,建议进一步澄清这一问题,并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国会副主席杜巴娣表示,国家需要收回那些未确保至少70公里距离的车站的收费权,以避免公众不满。尤其需要全面审查,制定以BOT合同形式实施的交通工程规划,以便在未来系统地实施这项政策。此外,国家需要加强检查、审查,严厉处理违规行为,并密切监督道路交通收费的征收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们赞同这一观点,建议政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尽快完成现有收费站位置的审查,出台公路服务收费站的设立标准,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政府应研究并应用先进技术(不停车收费),确保收费活动的公开透明,建立机制并应用技术手段密切监测公路服务收费站的收入;到2019年,全国所有国道将同步实施不停车收费。

完善BOT投资法律规制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讨论会上强调,动用预算外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完全正确,近年来得到有效落实。许多国家重点项目和重要线路已投资建设,为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指出,近年来,在BOT方式投资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的政策法律实施和组织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和不足。具体而言,规范该类投资的法律文件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同步。虽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尚未最终评估,但投资规模庞大。各行业、各领域规划实施不一致,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缺乏同步性。

BOT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审批流程尚不完善,导致许多项目调整投资额度。此外,投资者的选择仍然有限,过去大多数项目都是指定承包商,降低了项目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率。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机关应继续研究完善关于BOT投资的法律规定;研究并提请国会颁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从而建立统一、同步的法律基础;建立足够强大的法律走廊,确保国家和私营部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尚未颁布之际,政府应积极研究、修改和调整实践中不合理和有限的规定。国家管理机关应加强在项目准备、评估和审批阶段的责任;加强对投资者在项目实施、运营维护和最终移交阶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期结束后,移交给国家的项目仍能确保运营质量。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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