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批准国家水资源委员会13名成员

May 23, 2012 15:01


据此,国家水资源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包括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科技部、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国防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与贸易部、卫生部、外交部的副部长以及国防部科技与环境司司长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

此前,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根据总理第67/2000/QD-TTg号决定成立。

国家水资源委员会负责在以下六个方面向政府提供咨询:1.国家水资源战略和政策。2.审查和批准主要江河流域规划。3.主要江河流域之间的调水。4.政府决定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项目;预防和克服洪水及其他水害造成的后果。5.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国际水资源并解决由此产生的争端。6.解决各部委之间、各部委与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之间以及各省与直辖市之间的水资源争端。

该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设有支持办公室。


据VGPNEWS-H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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