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应增加死刑犯等待执行的时间
(Baonghean.vn)——关于死刑的执行,代表们提议增加死刑犯等待执行的时间。因为实际上,许多死刑受害者目前被拘留的时间过长,因为他们必须等待总统决定是否接受大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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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茂代表在议会发表讲话。图片来源:Thanh Loan |
乂安省国会代表陈文茂就《刑罚执行法》草案发表意见时表示,赞同该法草案第33条关于“监狱可以与企业、个人或组织配合,为监狱内外的罪犯提供劳动”内容的规定。
代表指出,第33条保障了囚犯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符合2013年《宪法》、包括劳动权利在内的国际人权条约、《劳动法典》、《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条款体现了监狱组织囚犯康复工作的创新理念,为囚犯根据实际情况和拘留设施的容纳能力参与劳动创造了条件。此外,该条款还保障了囚犯的额外收入,减轻了国家财政用于囚犯康复的负担,帮助囚犯融入社会、改善生活、更好地服刑并早日回归家庭。
然而,陈文茂代表对服刑囚犯管理的可行性或潜在的不稳定性表示担忧。服刑囚犯确保惩罚的目的(教育罪犯)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对囚犯而言,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包括组织囚犯劳动。因此,囚犯劳动是一种教育措施,而非旨在为囚犯的生活创造物质条件。
第二,关于保卫安全、维护秩序工作:当前,看守所执行刑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难点和主要问题是罪犯违反监规、携带违禁物品入监、打架斗殴、越狱等情况。
政府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显示,国家每年都会拨款配备技术设备,用于管理囚犯的羁押场所,但囚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监狱的情况多年来有所减少,但情况仍然复杂。因此,在组织囚犯到监狱外工作时,如何确保安全秩序,防止囚犯携带违禁物品(甚至毒品、手机等)的问题十分复杂。如果国家拨款配备机器设备,用于在监狱附属生产设施进行安全监控,供囚犯工作,这将非常困难,因为这会增加投资成本,而带来的效益却难以实现。
关于死刑的执行,代表建议补充死刑犯等待执行的时间。因为,现实中,许多死刑受害者目前被关押的时间过长,因为他们必须等待总统决定是否接受赦免申请。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说明报告,死刑执行中的问题是由于执行的组织不够准确和令人满意。因为《刑事判决执行法》第367条规定,取消了审议、决定上诉、再审、复核、上诉和抗诉的时间,但执行时间过长,因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审议总统赦免申请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