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有必要明确界定哪些科目符合学费豁免和减免条件。
(Baonghean.vn)——5月21日上午,在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教育法(修订)草案》意见时,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建议,有必要对受益人、资助条件和学费减免制定非常具体的规定。
关于学费减免政策,该法律草案规定了一项非常具体的政策,即义务教育(小学)学生无需缴纳学费,并且对在私立教育机构就读的小学生提供学费资助。
然而,据该代表称,对于包括 5 岁学前儿童和初中生在内的普及教育(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公社、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沿海地区和岛屿的 5 岁学前儿童除外),该法律草案仅规定按照政府规定的路线图免除学费,而不考虑公立、私立和非公立类型(针对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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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在讨论厅发言。照片:清鸾 |
据代表阮清贤称,该规定没有明确说明私立学校的5岁学前儿童和初中生是否免交学费,而私立教育机构的小学生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公立学校不足的地区才能获得学费资助。
因此,他建议有必要对受益人、资助条件、计算标准等制定非常具体的规定……此外,私立教育机构有权主动设定学费,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机构的学生是“免学费”还是“受资助”制定非常明确的规定。
代表阮清贤提议,有必要颁布一项法令,指导国家教育体系中各级教育和培训资格衔接的过程,其中有必要明确“学习量”和“同一职业”的标准,以便在8级资格框架中衔接各级资格。
因为国民议会代表们关心的是,初中毕业的学生能否继续升读大学?或者,大专毕业但没有高中毕业文凭的学生能否直接升读大学?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他建议起草委员会根据《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对指导上述内容的法令草案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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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市(义安省)为学生开设的十年级入学考试复习班。照片由荣市提供。 |
关于高中毕业证书考试的组织安排,该法律草案并未规定考试组织的具体方式和规模。然而,据代表阮清贤(Nguyen Thanh Hien)指出,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上述问题,因为第34条并未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高中毕业证书考试,而第96条却授权省人民委员会在经省人民议会批准后,制定地方各级招生服务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机制。
因此,有必要明确“入学服务费”是否包含高中入学考试费?虽然该法没有规定考试组织的规模,但授权省人民委员会负责规范入学服务费,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这一内容。
代表阮清贤还就以下内容发表了意见:同等学历证书、学生相关规定、学校理事会、学校的职责和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