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土地使用中的损失、浪费和既得利益
继续开展工作计划,10月1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副主席阮德海的主持下,对2021年至2030年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展望2050年)和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至2025年)提出意见。
代表们听取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的报告、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的视察报告。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在讨论结束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高度评价政府的报告和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并同意该规划文件和土地使用计划符合提交国会审议的条件。
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2011-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国会确定的目标(平均完成率为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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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图:Duy Linh |
土地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保障国防安全、粮食安全、保护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还存在不足和不足:规划质量不高,缺乏统一性,缺乏长远眼光;部分土地利用指标在区域间分配不合理,影响了各地区、各地方潜力和优势的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进度缓慢。
规划管理不善,规划调整多次,有时甚至是随意调整,仍有规划停建、项目停工,影响群众生活,造成资源浪费。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数据信息系统科技应用还不够;工业用地增加较快但比较分散,与城市规划、居住区、交通用地、公园用地、城市绿化用地不同步;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场等比例分配比例较低……林地面积增加,天然林数量下降,质量下降。
国会副主席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向政府提交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观点、目标和指标,并要求政府接受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注意其他一些问题。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是特定资源(土地)的规划,必须先行一步,作为部门规划、区域规划、省域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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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陈红河提交报告。图片:Duy Linh |
因此,今后一个时期这项工作的要求既要具体落实,又要全面,着眼于创造发展空间,同时要与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进行梳理、交流、协商,尽量减少与行业、区域规划、相关规划的冲突和重叠,适应各地区、各行业、各地方的发展要求。
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与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土地财政结合起来,有效利用土地,防止土地流失、浪费、消极利用和集团利益冲突。
国家总体规划是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但目前国家总体规划尚未获批。因此,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比较和讨论,以减少与国家总体规划的重叠和冲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更加细化区域和省区互联互通,特别是沿海省区交通、城镇、服务业的互联互通问题,在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予以明确;对于侵占海域问题,要进行社会经济效益、成本效益、环境影响评估,规定标准,确定具体实施地点;具体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据由区、乡两级确定。
国会副主席表示,要确保水稻种植面积指标的数量和质量,落实政治局关于粮食安全的结论;严格管理转作其他农业用途的水稻种植面积,以免破坏水稻种植最基本的性质,必要时可恢复种植水稻;尽量减少具有水稻种植潜力地区的水稻种植面积转作非农业用途。
此外,确保有效的森林规划和发展,将造林、森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根据发展需求和能力审查工业园区土地目标,以克服占用率低的限制;适当审查和平衡文化、信仰和宗教用地,将其与商业和服务用地分开。
政府在提案中建议,允许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土地法》第58条的规定,无须报请政府总理批准而改变水稻种植地、防护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的用途,同时废除《土地法》第58条第1款a点的规定。
国会副主席表示:“这是一项重大政策变化,需要认真总结和评估。在政府正在指导土地法修订实施总结的背景下,这个问题不应在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决议草案中提出。如有必要,政府将进行总结、认真评估,并在今后修订土地法时提交国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