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有效打击使用“热”武器的犯罪

January 22, 2013 16:04

(Baonghean)有些人因为个人矛盾或者小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就准备用“热”武器来报复对方,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因此,与“热”武器有关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想必荣市雄禄乡11村的居民还没有从9月2日发生在阮光德(1991年出生,居住在雄禄乡11村)家的枪击事件的恐怖中恢复过来。枪击事件发生在眨眼之间,目击者没有时间反应过来,只知道爆炸是从德家传出的。直到警察赶到现场,人们才知道事件的起因是一起人身冲突,两名嫌疑人范红海(1988年出生,居住在荣市永新坊安江小区)和杨青俊(1985年出生,居住在荣市雄化乡风富村)携带AK步枪冲进德家,连续向屋内开了3枪后便离开了。



第 212 特遣队在荣市检查携带枪支和辅助工具的人员。

又比如最近12月9日下午1点15分,在荣市雄禄乡海军第一区137中队附近发生的一起事件。据目击者称,枪手非常凶悍,不仅正常打斗,还使用了军用枪支。然而,开枪者阮春胜(Nguyen Xuan Thang,1984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宜富乡第23村)很快因“非法持有和使用军用武器”罪名被逮捕,其携带的1支K54手枪也被没收。

这只是2012年荣市发生的5起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枪击事件中的2起。居住在荣市雄禄乡的陈氏氏女士说:这种“黑帮”式的冲突解决方式,不仅引起民众的恐慌和焦虑,还影响了青少年的行为。

这一现实表明,近年来武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暴露出诸多漏洞,特别是在边境省份买卖高杀伤力枪支,再走私入境的情况尤为突出。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主体使用自制枪支仍存在漏洞,这些枪支不属于军用武器,因此没有得到严格处理。因为只有当使用此类武器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给武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更不用说,还有一些案件,由于受害人因故撤回起诉请求,警方不得不中止调查,只处理行政案件,震慑效果不高,导致法纪不严。

例如,7月20日晚10点,在荣市兴平坊Avata卡拉OK酒吧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嫌疑人黎光华(生于1982年)和阮德孝(生于1986年)均居住在荣市长氏坊8号楼,他们与胡越雄(生于1982年,居住在荣市兴福坊)发生冲突。他们回家拿了一把橡皮子弹枪,然后去了胡越雄的家。到达后,他们看到陈友勇(生于1983年,居住在同荣坊,胡越雄的朋友)站在门口。黎光华掏出枪,击中胡越雄的胸部后逃离。检查结果显示,胡越雄身体受损。荣市警察局已立案侦查,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以故意伤害罪拘留了黎光和。但后来,阮勇撤回了起诉请求。这表明,此类犯罪的处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害者自身。此外,此类犯罪的发生表明,人们的自律意识并不高……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枪支犯罪,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梅建胜中校表示,除配合相关力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民收缴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外,我们还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侦查、抓捕目前使用枪支犯罪的犯罪主体和团伙。同时,我们将对存在买卖辅助工具迹象的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及时打击和预防。

除了上述措施外,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副局长武德春中校表示,在打击此类犯罪时,必须进行分类,即区分拥有武器的人和“练习”武器的人,以及团伙之间的武器竞赛。

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的第16/2011/UBTVQH12号法令第36条规定:“有理由相信人员或车辆上隐藏或存放非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时,值班主管机关应当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控制、扣押和暂时扣留,以便依法处理……对包庇违反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律行为的人,或者在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的管理和使用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法者还可以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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