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何文深和阮春山的资产和房产
除了刑事判决外,合议庭还对Oceanbank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了判决。
对于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资产处理,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华氏潘赔偿海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5000亿越南盾。
被告阮春山须向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赔偿 490 多亿越南盾,并向海洋商业银行赔偿 1970 多亿越南盾。
关于民事责任,本案中认定的15,760亿越南盾损失中,2,460亿越南盾被被告人阮春山侵占,1,780亿越南盾被被告人何文深挪用用于个人开支。其余部分款项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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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图片:明光 |
剩余金额为9990亿越南盾,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文深、阮明秋、阮春山、阮氏明芳共同承担对Oceanbank的赔偿责任。
按比例划分,被告人何文深需赔偿8460亿越南盾(含个人开支),阮春山需赔偿2000亿越南盾,阮明秋需赔偿500亿越南盾。
至于目前已被停职的被告人阮氏明芳,则暂时不负刑事责任。
合议庭继续请求扣押、冻结被告人何文深、阮春山的房产及股份,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因被告人阮文焕不负民事责任,其被冻结的股份抵押责任解除。
继续扣押潘女士集团的房产及SSG集团股份公司500多万股股份。继续维持扣押3处房产资产的命令,以确保被告人阮春山的判决得以执行。
冻结阮春胜名下账户的全部股份、股票和资金,以确保被告人阮春山的判决的执行;冻结私营企业“Ha Bao”名下的全部股份,以确保被告人何文深的判决的执行。
冻结阮春胜在越发石油贸易技术股份公司名下价值10亿越南盾的股票;冻结阮春胜在大阳证券股份公司名下余额10亿越南盾以上的证券账户。
法院扣押了由联越证券股份公司管理的、以阮春胜的名义持有的联越邮政股份商业银行 354,000 多股股票。
向被告及部分担任分公司、交易处负责人、副负责人的人员返还150多亿越南盾。此金额为被告原分公司、交易处负责人为弥补损失而支付的款项。
但合议庭裁定,这些被告没有责任补救后果,因此法院判令他们退还这笔钱。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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