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界从业人员优惠津贴
总理刚刚发布了关于为表演艺术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优惠职业津贴和培训制度的决定。
因此,根据表演艺术领域各专业职称的专业特点、培训水平和职能活动,优惠职业津贴制度的受益人包括:
1- 交响乐团、交响乐团指挥;Tuong、Cheo、Cai Luong、马戏、水上木偶戏、音乐剧(歌剧)、芭蕾舞、戏剧、民间剧、肢体剧演员;管乐器演奏家。
2- 传统合唱团和管弦乐队指挥;哑剧演员、民歌歌手、新歌歌手、木偶戏演员、现代舞演员、民族民间舞演员、宫廷舞演员、杂耍舞演员;弦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演奏者;音响师、灯光师。
培训演出津贴的享受对象为直接参与培训、演出和服务于演出工作的人员,包括:前款第(一)、(二)项人员;音乐舞蹈节目文艺演出、舞台剧艺术导演人员;艺术单位正副负责人、所属文艺演出院团正副团长;依法按合同制工作并从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中领取工资的人员。
职业激励包括两个级别:20% 津贴,适用于上述科目 1;15% 津贴,适用于上述科目 2。
专业优待津贴计算公式为:专业优待津贴=基本工资×(按现任职级计算的工资系数+领导职务津贴系数(如有)+超框架工龄津贴百分比(如有))×专业优待津贴等级。
专业津贴与月工资一起支付;专业津贴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保险制度的缴费和福利。
培训和绩效培训制度
另外,根据决定,培训津贴以实际培训次数计算,包括四个等级:35,000 越南盾/培训次;50,000 越南盾/培训次;60,000 越南盾/培训次;80,000 越南盾/培训次。
演出津贴根据演出场次和实际演出服务情况计算,包括4个等级:80,000越南盾/场次;120,000越南盾/场次;160,000越南盾/场次;200,000越南盾/场次。
其中,主要演员、主要音乐家、音乐舞蹈艺术节目艺术指导、舞台剧艺术指导每场20万越南盾;主要演员、主要音乐家、主要音响师、主要灯光师每场16万越南盾;配角、音乐家、音响师、灯光师;艺术单位正副领导、所属文艺团体正副领导每场12万越南盾;签约后台工作人员、化妆人员、服装人员、道具人员、服务人员每场8万越南盾。
若表演艺术家兼任其他职务,则仅可获得最高级别的培训和表演津贴。
本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