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最多可请10天假进行产前检查。

September 24, 2013 07:14

产假以工作日计算,不包括节假日、春节假期……

根据卫生部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女职工孕期进行产前检查,允许休假5天,每次1天。如果医疗机构距离较远、孕妇自身健康状况或妊娠异常,每次产前检查可休假2天。

产假按工作日计算,不包括节假日、春节假期和周休。

草案还规定,女职工发生流产、堕胎、刮宫或死产的,可以按照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规定享受产假。孕期5周以内,产假最长不超过10天;孕期5周至13周以内,产假最长不超过20天;孕期13周至25周以内,产假最长不超过40天;孕期25周以上,产假最长不超过50天。享受产假的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春节假期和周休。

女员工生育前后有权享受6个月的产假。如果女员工生育双胞胎或以上,从第二个孩子开始,母亲每生育一个孩子可额外享受1个月的产假。产前产假最长为2个月。


据 vov.vn-L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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