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十年级至高中招生办法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4月4日第1183/QD.UBND.VX号决定)
第一条。组织2013-2014学年高中十年级学生入学,入学考试科目包括文学、数学和从剩余科目中选择的第三门科目(授权教育培训部部长根据教育培训部的学年安排和现行规定,在学年结束前最早15(十五)天选择并公布第三门科目)。
第二条 教育培训部负责指导、督导和检查2013-2014学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质量、公平性和规范性;并配合新闻机构广泛宣传招生办法和规定,使家长、学生和各界群众知晓。
第三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培训部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
阮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