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退还腐败资产将免于死刑
自2018年1月1日起,如果贪污或受贿罪嫌疑人归还至少四分之三的赃物,当局将不会对其执行死刑。
2015年刑法典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有关腐败犯罪的规定有很多变化。根据刑法第40条规定,因贪污罪、贿赂罪被判处死刑的,在判决生效后,主动退还贪污、贿赂财物的四分之三以上,并且积极配合侦查、处理犯罪,或者成绩显著的,不予执行。死刑被减为终身监禁。
腐败官员可以隐匿一生,但仍然逃脱不了惩罚。
除上述宽大政策外,司法部表示,2015年《刑法典》还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有助于加强反腐败斗争。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第28条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在下列情形下,不适用追诉时效规定:侵占财产5亿越南盾以上,造成损失30亿越南盾以上,导致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破产……司法部评估,这一规定旨在“将重大腐败犯罪追究到底”。
第二,第六十一条增加规定,贪污罪、贿赂罪,侵占财产5亿越南盾以上,造成损失30亿越南盾以上,导致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破产的,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第三,刑法将一些职务犯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私营部门(非国有企业、组织),因此,在非国有企业、组织中担任职务、职权的人员,实施贪污、贿赂行为的,也将依照刑法第353条、354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贿赂罪追诉。
第353条 侵占财产
任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侵占其所负责管理的财产价格 2-1 亿越南盾或以下 200 万越南盾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曾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但仍违反规定,曾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洗清犯罪记录但仍违反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2至7年监禁。
犯罪者还面临另外三个刑罚框架:如果有下列加重情节之一的,处7至15年有期徒刑、15至20年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组织的,以狡猾、危险的手段,两次以上犯罪,挪用1亿以上的,挪用用于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的款物;对有革命贡献的人的款物、津贴、补贴、奖励;挪用各类预备金或者各类款物、补贴性财物、对受自然灾害、疫情影响地区或者经济特殊困难地区的捐赠;导致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破产、歇业,造成财产损失10亿以上的……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1至5年,并处以3000万至1亿美元的罚款,以及没收部分或全部资产。
非国有企业、组织中担任职务、职务的人员贪污财物的,也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三百五十四条 受贿
任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收受或者将收受以下利益:为自己或者他人、组织提供二百万以上一亿以下或者二百万以下的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受过纪律处分,仍违反规定或者曾犯职务上犯罪,犯罪记录尚未清除,但仍违反规定),非物质利益,或者其他利益,使受贿人为该利益或者要求其做或者不做某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该罪还有另外三种量刑框架:有组织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造成财产损失数额在10亿元以上的,两次以上实施该罪的,明知是国家财产,索要贿赂,以骚扰或者其他诡计实施该罪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1至5年,并处以3000万至1亿美元的罚款,以及没收部分或全部资产。
非国有企业、组织中担任职务、职务的人员收受贿赂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受贿10亿越南盾将被判入狱20年
此外,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的公职人员或者非国家企业、组织中任职的人员行贿、撮合行贿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撮合行贿罪追诉。具体如下:
第364条 贿赂
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给予或将给予有权有势的人或其他人或组织任何利益:价值200万至1亿的金钱、财产、其他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以使有权有势的人为该利益或应行贿人的要求做或不做某事,应处以2000万至2亿的罚金、3年以下的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的监禁。
如果行贿金额为十亿元以上,且为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则最高可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一千万至五千万元罚金。
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公职人员或者非国家企业、组织中任职的人员行贿或者将行贿的,也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被胁迫行贿,在被发现之前主动举报的,视为无罪,受贿所得全部返还。
行贿人虽未被强迫,但在被发现之前主动举报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并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贿赂款。
第365条 贿赂经纪
斡旋行贿,贿赂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处二千万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或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贿赂金额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犯罪分子将面临最高8至15年的监禁。贿赂中间人在被发现前主动举报,可免于刑事责任。
在非国有企业、组织内进行贿赂行为的,也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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