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官员和红皮书的“魔术”
(Baonghean) - 2004 年 6 月 14 日,在得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批准义新乡(义丹县)住宅规划区地块价格后,陈廷灵夫妇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出让住宅用地的申请,并向乡土地办公室缴纳了 60 万越南盾。尽管陈廷灵夫妇没有从当地政府获得住宅用地,但他们还是将土地以 1600 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居住在义莲乡(义丹)的胡世智夫妇。为了简化手续,买卖双方委托义新乡地籍官阮文全办理更改名称的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当Linh夫妇提出办理过户手续时,尽管Nguyen Van Toan明知Linh夫妇没有从公社人民委员会获得住宅用地,但还是答应了,并为两家人写了一份土地过户文件。办完手续后,土地卖方Tran Dinh Linh先生向Nguyen Van Toan支付了1172.3万越南盾,买方支付了500万越南盾,共计1672.3万越南盾,但Nguyen Van Toan并没有将这笔钱缴纳到国库。
近一个月后(2004年7月4日),义新乡住宅用地拨款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将住宅用地拨款给40户居民,但Linh夫妇的家人并未列入受赠名单。陈廷灵先生和胡诗芳先生立即赶到Nguyen Van Toan家询问原因,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给Tan的1172.3万越南盾,并提供收据。陈廷灵先生病重去世,但Nguyen Van Toan仍未将非法收取的款项归还Linh先生的家人安葬。灵先生去世后,胡世智先生和胡世方先生多次与阮文全见面,要求按照约定授予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每次见面,阮文全的脸色都冷得像钱一样,只说:“请您冷静一下,不要大惊小怪,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阮文全(右)在警察调查机构进行陈述。
义丹区警察局。
阮文全索要土地和钱财日益增多,又怕被民众发现和上报,便用两本已经过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红皮书,更改土地所有人的姓名、地块号和地图号,侵占土地。红皮书的主人是阮春武先生,他住在义丹县义新乡,土地号为10,地图号为6,1998年由义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土地使用证。2003年,武先生请求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阮国汝先生,并由义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红皮书。同样,陈文斋先生的土地号为02,地图号为06,也由义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红皮书。 2003年,谢先生将土地转让给刘红峰先生和陈氏秀女士,随后,刘红峰先生和陈氏秀女士又将土地转让给阮维安先生和黎氏静女士,并由义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原则上,在完成土地转让手续(向买受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后,乡地籍官员必须将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提交给主管部门。然而,在上述两次土地转让手续中,虽然义丹县人民委员会已向受让人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阮文全先生并未将旧的红皮书提交给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而是将其私自保管。
为了非法偿还对胡时智和胡时方所承诺的债务,同时侵占数百平方米的国家公用土地,阮文全明知义新乡密村发电站一带,沿48号国道有一处无号地块,路面宽18米,深20米,尚未授予任何人,便重新使用两本已经失效的土地使用证(即陈文斋先生转让给胡时智的红皮书和阮春武先生转让给胡时智的红皮书),修改地块编号、代码和地图。不久,县人民委员会便向胡时智和胡时方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在土地分配过程中,Toan 还向 Tri 先生收取了 200 万越南盾,向 Phuong 先生收取了 250 万越南盾,但 Toan 夫妇总共只支付了 67.5 万越南盾,其余 227.5 万越南盾则被 Nguyen Van Toan 占为己有。
2011年初,胡士方先生(Ho Sy Phuong)正在收集材料准备建房时,因发现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而被当地政府停职。胡士智先生立即带着这本红皮书去向有关部门核实,并被告知自己和方先生一样也是受害者。
义丹县公安局侦查局在收集证据后,认为义新乡地籍官员的犯罪行为确凿,遂立案侦查,以“利用职务便利、职权”罪名,依据《刑法》第281条对居住在义新乡(义丹)的阮文全(1967年出生)提起公诉。该决定已于2012年4月17日经义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此案将为地方政府在干部用人、土地资源管理方面起到警示作用。
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