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官员和红皮书的“魔术”

July 13, 2012 11:19

(Baonghean)- 2004 年 6 月 14 日,在得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批准义新乡(义丹县)住宅规划区地块价格后,陈廷灵夫妇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出让住宅用地的申请,并向乡土地办公室缴纳了 60 万越南盾。尽管陈廷灵夫妇尚未从当地政府获得住宅用地,但他们还是将土地以 1600 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居住在义莲乡的胡诗智夫妇。为了简化手续,买卖双方委托义新乡地籍官阮文全办理了更名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当Linh夫妇提出办理过户手续时,尽管Nguyen Van Toan知道Linh夫妇尚未从乡人民委员会获得住宅用地,但他还是同意了,并为两家人写了一份土地过户文件。办完手续后,土地卖方Tran Dinh Linh先生向Nguyen Van Toan支付了1172.3万越南盾,买方支付了500万越南盾,共计1672.3万越南盾,但Nguyen Van Toan并未将这笔钱存入国库。

近一个月后(2004年7月4日),义新乡住宅用地拨款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将住宅用地分配给40户居民,但林先生和陆女士的家人不在受赠名单上。陈廷林先生和胡诗芳先生立即赶到阮文全家,询问原因,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给阮文全的1172.3万越南盾,并提供相关收据。陈廷林先生病重去世,阮文全仍未将非法收取的款项归还林先生家属安葬。灵先生去世后,胡世智先生和胡世芳先生多次与阮文全见面,要求按照约定授予土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但每次见面,阮文全的脸色都冷得像钱一样,说:“请您冷静一下,不要大惊小怪,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阮文全(右)在警察调查机构出席活动
义丹区警察局。

阮文全索要钱财和土地,却又担心被民众发现和被当局揭发,于是利用两本已转让且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红皮书,更改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地块号和地图号,以侵占财产。那本红皮书的主人是阮春武先生,他住在义丹县义新乡,拥有地块10号、地图6号,1998年从义丹县人民委员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武先生请求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阮国汝先生,并从义丹县人民委员会获得了红皮书。同样,陈文斋先生的地块02号、地图06号也从义丹县人民委员会获得了红皮书。 2003年,谢先生将土地转让给刘红峰先生和陈氏秀女士,之后刘红峰先生和陈氏秀女士又将土地转让给阮维安先生和黎氏静女士,并由义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原则上,在完成土地转让手续(向买方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后,乡地籍官员必须将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提交给主管部门。然而,在上述两起土地转让案件中,尽管义丹县人民委员会已向受让人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阮文全先生并未将旧的红皮书提交给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而是擅自将其收缴。

为了非法偿还对胡时智和胡时方所承诺的债务,同时侵占数百平方米的国家公用土地,阮文全知道义新乡密村电站一带,沿48号国道有一处无地号地块,路面宽18米,深20米,尚未授予任何人,便重新使用了两张已经失效的土地使用证(即陈文斋先生转让给胡时智的红皮书和阮春武先生转让给胡时智的红皮书),修改了地块编号、代码和地图。不久,县人民委员会便向胡时智和胡时方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在土地分配过程中,Toan还向Tri先生收取了200万越南盾,向Phuong先生收取了250万越南盾,但Toan总共只支付了67.5万越南盾,其余的227.5万越南盾则被Nguyen Van Toan中饱私囊。

2011年初,胡士方先生(Ho Sy Phuong)正在收集材料准备建房时,因发现一张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而被当地政府停职。胡士智先生立即带着这本红皮书去有关部门查证真伪,并被告知自己和方先生一样也是受害者。

义丹县侦查警察局经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认为义新乡地籍官员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遂根据《越南刑法》第281条的规定,以“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实施职务行为”罪名,对被告人阮文全(1967年出生,住义丹县)提起公诉。该决定已于2012年4月17日经义丹县人民检察院核准。此举将为地方政府在干部用人、土地资源管理等方面树立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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