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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的罚款所收取的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光伏 January 5, 2025 09:13

政府第 176/2024/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的行政罚款以及车辆牌照拍卖的收入和支出,这些收入和支出在支付给国家预算后进行。

Đội CSGT đường bộ cao tốc số 4 ra quân xử lý các vi phạm trên cao tốc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四分队成立,负责处理高速公路上的违章行为。图片由……提供

政府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 176/2024/ND-CP 号法令,规定在向国家预算缴纳款项后,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的行政罚款以及车辆牌照拍卖所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法令规定了对交通秩序和安全相关活动的支出进行估算、管理、使用和结算;规定了在向国家预算缴纳费用后,用于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活动的支出内容和水平,这些支出包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拍卖车辆牌照所收取的费用。

据此,公安部可使用18项规定中的支出,省、市人民委员会可使用15项规定中的支出。该法令还规定了直接参与交通安全活动的官员的支出额度。

对于提供有关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的个人和组织,在 01 起案件或事件中给予的支持力度不得超过行政罚款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5,000,000 越南盾/01 起案件或事件。

本法令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各项支出项目的支出水平如下:
1. 直接参与夜间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军官和士兵的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班 200,000 越南盾(1 个班次为 4 小时或以上,夜班时间为前一晚 10:00 至次日早上 6:00),半班(2 小时)的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人 100,000 越南盾,每月最多 10 个班次。
2. 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其他地方力量直接参与白天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加班津贴,每人每班不超过10万越南盾,每月最多10班;夜班津贴,每人每班不超过20万越南盾(1班4小时或以上,夜班时间为前一晚10:00至次日早上6:00);半班(2小时)津贴,每人不超过10万越南盾,每月最多10班。
3. 对提供有关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规定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信息的支持力度,每起案件或事件不得超过行政罚款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5,000,000 越南盾/每起案件或事件。
4. 其他支出项目的支出水平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查看全部第176号法令的内容如下。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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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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