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戒毒中心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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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社会劳动教育设施和拘留营的环境污染正在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和日常生活。原因是这些设施缺乏环境处理系统……

Nước thải từ Trung tâm GDLĐXH 1 gây ô nhiễm cánh đồng xóm Ngũ Lộc.
社会工作中心 1 产生的废水污染了 Ngu Loc 村的田地。

荣市兴禄乡14村是第一社会劳动教育中心所在地。近期,近250名学生的戒毒和生活活动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和废弃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14村的段文边先生对此感到不满:“戒毒中心将所有生活垃圾和用于戒毒治疗的医疗废物都焚烧处理,这给中心附近的居民造成了空气污染。废水直接排入通往五禄村田地的水渠,严重污染了水源,导致人们无法耕种。”

Ngu Loc 村的田地有 5,000 平方米22米,3000米2过去5年来,由于中心排水系统的黑水不断排入这片田地,庄稼一直无法耕种。在这里拥有3000多平方米荒废田地的范文诺先生说:“我们通过与选民开会等方式,多次向各级人民议会请愿,但年复一年,毫无动静。太阳升起时,只有这片区域被污染,但下雨时,黑水就会流到其他地方。任何去田里干活的人,手脚都会长疮。我们曾经把中心所有的排水系统都堵住了,但就是没人去。”

一号社会劳动教育中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得到市领导的承认。荣市人民委员会也于2012年4月9日就该中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出了第1111/UBND-TNMT号公函,其中指出:“市人民委员会多次收到兴禄乡选民的请愿,反映义安一号社会劳动教育中心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该中心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兴禄乡人民委员会过去曾处理过,但尚未彻底解决,民众仍在继续请愿。”

随后,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11月30日颁布了第7264/QD-UBND号决定,关于对义安省第一社会劳动教育中心环境保护、水资源和土地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2013年1月9日颁布的第07/KL-UBND号检查结论,该中心未按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该中心排放的废水影响了兴禄乡五禄村村民的农业生产活动。

同时,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荣市人民委员会要求中央尽快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交资金拨款,用于修建污水排放沟,防止污水溢流到田地,同时在实施排水沟建设过程中与兴禄乡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彻底解决选民的诉求。对于生活垃圾,要求中央与义安城市环境一员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收集和处理。对于危险医疗废物,要求中央与职能部门签订合同进行处理和销毁。

然而,这份文件下发一年多来,中心至今仍未完成上述要求。经与义安省第一社会劳动教育中心主任黎文进先生洽谈,中心已着手建设水和废物处理系统项目,但由于资金不足,目前仍停留在纸面上。这意味着环境污染将持续存在。造成污染的部门被动应对,国家管理机构也漠不关心,仅仅停留在检查和监督阶段,因此民众只能“与污染共存”。兴禄乡第14村村长阮春水先生对此感到沮丧:“职能部门的检查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但民众关注的问题仍然存在。”

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发生在一号社会劳动教育中心,也是全省社会劳动教育中心、临时拘留营和临时拘留营的普遍现象。据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省已有6个社会劳动教育中心和1个戒毒康复后管理中心投入运营。近期,省戒毒康复后管理中心(位于义丹)和福山社会劳动教育中心(位于安山)也将投入运营。通过在全省戒毒治疗和康复后管理工作的调研中,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也清楚地看到了这个问题,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研究拨付资金支持投资建设省第一社会劳动教育中心、荣市社会劳动教育中心等地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干部、学生和地方群众的生活、学习环境。

清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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