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同意让实力较弱的银行破产

November 20, 2017 20:25

以0越南盾收购的银行或受到临时特别管制的银行仍将遵循原批准的计划。

11月20日下午,国会以88.8%的支持率正式通过了《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该法新增了对受特殊监管的信贷机构进行重组的方案,包括恢复计划、合并、整合、全部股份转让、资本注入、强制转让……实力过弱的银行将被允许破产。

修订后的法律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但是,受到特别管制并正在实施处理计划的银行以及之前以零越南盾收购的银行将继续执行已批准的计划。

此前,11 月 17 日,越南国会就银行破产问题举行会议时,越南省长黎明雄回答了提问,无论如何,处理信贷机构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优先考虑系统安全,增强人们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失控崩溃。“因此,保障储户权益必须是党和国家始终如一的目标,”他说道。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成在解释和接受上一版法律修正案草案的报告中表示,通过小组和会议讨论,一些意见建议国家必须对受到特殊监管的弱势银行发挥最终购买者的作用。然而,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审查发现,该法律草案增加了强制性转让计划,并规定了在实施该计划时应采取的一系列支持措施。这些计划的实质是为信贷机构提供更多复苏机会。

“如果强制转移计划无法实施,那么弱势银行的实力就太‘弱’了。如果国家把它们买回来,就会造成负担和风险,这不符合市场规律。”Thanh先生说。

针对有人认为,赋予政府在特别管控期间处理相关情况的权力的规定并不合适,因为处理过程可能漫长而复杂……,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大多数处理特别管制银行的案件属于总理和国家银行的权限。

国会常设机构表示:“特别管理银行破产、解散、强制转让计划的实施,可能对系统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将申请和审批政策的决定权赋予政府,以便审查和决策过程能够周全、全面。”

该机构还表示,支持弱势银行重组的最重要目的是稳定体系,防止其崩溃。因此,没有必要像许多国会议员此前所说的那样,要求对特殊监管银行在5至7年后偿还已支持的资本成本进行计算。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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