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听取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宪法若干条款的报告。
5月7日上午,国会第九次会议继续进行,听取了国会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的介绍。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同志主持会议。

国会于2025年5月5日以100%的出席代表赞成通过了第194/2025/QH号决议,决定研究修改和补充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若干条款,以落实安排和精简政治体系机构的政策,其中修改范围重点是2013年《宪法》中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行政单位与地方政府组织划分的规定。

《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共2条:第1条共8个条款,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中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的若干规定;第2条共3个条款,规定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

决议草案对社会政治组织作出一般性规定,旨在肯定这些组织在越南祖国阵线领导下的地位;补充和明确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运作原则,即在越南祖国阵线领导下进行民主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
具体而言:越南工会、越南农民协会、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老战士协会是越南祖国阵线下属的政治社会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代表和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在越南祖国阵线内统一组织和开展活动;与民主协商阵线其他成员组织一起,在越南祖国阵线的领导下协调统一行动。

决议还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单位包括省、直辖市和省、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设立。
省、直辖市以下行政单位类型的确定,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划分和调整行政单位边界的顺序和程序,由国会规定。
该规定将为继续明确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中的行政单位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创造条件,该修正案也正在提交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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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草案还规定修改和补充越南工会条例;修改和补充社会政治组织提交法律草案和法令草案的权利规定; 修改补充地方政府其他若干法规
为了给整顿和调整组织人事、颁布相关法律文件、落实政治体系机构调整和精简政策奠定法律基础,特别是在不再设立县级政府机构的情况下,政府及时颁布文件规范、指导和重新分配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管理领域的任务和权限,国会建议确定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决议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5月7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提请审议及审查报告;《干部和公务员法》草案提请审议及审查报告;《劳动法》草案说明、受理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国会对《劳动法》草案中若干意见不一的内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