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听取了关于修改1992年宪法的综合意见。
(Baonghean.vn)——10月22日,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进入第二个工作日。听取对宪法修正案的综合评论。
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会委员、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编辑委员会主任潘忠利关于国会代表和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意见接受情况及提交关于实施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决议草案情况的报告。
此外,国会还听取了2013年反腐败工作检查报告。会议还讨论了关于第十三届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颁布实施细则和实施指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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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第二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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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代表代表团出席会议 |
2013年1月2日,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5月19日,编辑部向第五届国会代表提交了《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公众意见总结报告》(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4月30日)。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会共收到来自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685封信函和文件,其中涉及修改意见。
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内容变化较多,调整了不少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落实宪法的诸多新增规定以及宪法修改、调整的内容,需要制定既能确保国家机构过渡性又能保证国家机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规定;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宪法的新规定,对新的法律、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研究、修改、补充或公布。此外,还需要对宪法的生效日期作出规定。
国会发布关于规范实施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若干要点的决议,也与越南1946年、1959年、1980年、1992年等历届宪法修改和实施的惯例相一致。国会均发布关于规范实施宪法若干要点的决议,以确保在新宪法与现行宪法实施过渡时期,国家机器和法律体系的稳定和连续性。
为确保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效力文件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明确规定宪法的生效日期。1992年宪法规定,宪法、法律和法令的公布均由总统授权。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自总统公布之日起生效,与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的生效日期相同。
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的实施涉及国会及其各机构、国家主席、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院、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等现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这些机构无法根据新宪法规定立即进行重组。因此,决议草案确认,这些国家机构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根据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取代。
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实施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规范若干国家机关职能、任务和权限的规定,例如:国家主席授予、晋升、降级和剥夺将领军官的军衔;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委员会副主席、国会委员会副主席以及这些机关其他成员的职位。
为确保法律体系与1992年宪法(2013年修正)相一致,同时确保发展稳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决议中建议,1992年宪法(2013年修正)生效前颁布的法律、法令和其他法律文件必须进行审议修改或重新颁布,以符合1992年宪法(2013年修正)。
同时,为了使根据1992年《宪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组织国家机器机构具有法律基础,需要加紧修改和补充《国会组织法》、《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家审计法》、《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以及新制定的《地方政府法》,并于2016年之前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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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长黄峰政汇报反腐败工作 |
上午,受政府总理授权,政府监察长黄风正提交了2013年反腐败工作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阮文贤提交了2013年反腐败工作检查报告。
受政府总理授权,司法部长河雄强提交了关于第十三届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判决执行情况(包括颁布具体规定和实施指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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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提交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 |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作了关于审查第十三届国会通过的法律、决议执行情况(包括颁布实施细则和实施指南)的报告。
下午,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社会委员会主席张氏梅关于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接受和修改《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律草案的报告。随后,国会在会场讨论了《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律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