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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听取了关于修改、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提案的介绍。

清强 DNUM_AIZAFZCACF 11:53

5月8日上午,国会第九次会议继续进行,听取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审议报告。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黎明焕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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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会议概况。摄影:Nghia Duc

修改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了关于继续精简人民法院机构、确保高效运转、适应新形势下司法改革要求的方案。

其基本内容是不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结束3个高级人民法院的运作),也不设立区级人民法院,而是以区域人民法院的模式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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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黎明焕同志主持会议。图片:义德

按照管辖范围组织法院系统,包括三级:最高人民法院、省级、地区级;调整各级法院之间的任务和权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人数。

在此基础上,草案对人民法院的组织、任务和职权,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名额、任命标准和条件等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

关于人民法院的组织模式,草案修改补充了法院系统组织规定,包括取消高级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法院的活动;设立区人民法院;将专门的一审人民法院改为区人民法院内的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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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黎明智宣读了修改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图片:义德

相应地,法院系统的组织模式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和直辖市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法官遴选和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草案对该委员会的组成进行了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负责人由一名人民法院法官担任,最高人民上诉法院院长由一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命,省人民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命,以替代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三名(现行法第40条第1款d点)。

草案在三级法院体系的组织模式基础上,对法院的职责、权限和组织结构等进行了修改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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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政策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国会驻义安代表团代表泰成贵同志及其他国会代表出席了在国会大厦奠基厅举行的会议。摄影:义德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对省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案件的上诉任务和权限(修改现行法第四十六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中补充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数由13人增至17人,增加至23人、27人。

增加一部规范最高人民上诉法院职权的法律(增加第49a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法院:修改补充省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任务规定,规定省级人民法院审理最高刑罚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

补充省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和再审判决、裁定的职权;修改补充省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规定。

对于地区人民法院:将区、镇、市、省人民法院和中心城市的市改组为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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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省委员会主席、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同志及国会代表出席会议。 图片:清强

修改补充地方人民法院组织结构的规定,包括地方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的规定,包括:刑事法院、民事法院、行政法院、经济法院、家事法院、少年法院。

在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中补充规定设立破产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这些专门法院的地域管辖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在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3个地区人民法院设立3个破产法院;在河内和胡志明市2个地区人民法院设立2个知识产权法院。

此外,修改补充了调整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院法官的职权;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标准和条件的相关规定;补充了按照地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再审程序的职权;补充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规定应诉、再审的职权。

草案修改、补充和废止了14部相关法律的若干条款,以适应人民法院新的职权;规定了过渡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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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驻义安省代表团代表出席会议。图片:义德

延续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议程,国会在会议大厅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修改和补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提请和审查报告;关于监察法草案的提请和审查报告。

随后,国会听取了关于《化学品法草案(修正案)》说明、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报告;随后,国会就《化学品法草案(修正案)》中一些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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