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分组讨论了《广告法》和《高等教育法》。
11月4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继续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广告法项目和高等教育法项目讨论小组中开展工作。义安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与永福省和多乐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继续在小组中进行讨论。
(宝恒)11月4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继续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广告法项目和高等教育法项目讨论小组中开展工作。义安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与永福省和多乐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继续在小组中进行讨论。
潘廷泽同志——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当选为讨论组组长。

潘廷泽同志——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
主持讨论。
在讨论中,大多数代表高度赞同全国人大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主席提交的《广告法草案》审议报告。代表们强调,广告条例及其指导文件实施十年后,已存在一些局限性,无法满足广告活动发展的需要。因此,广告法的制定将继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律。
然而,与会代表指出,关于参与广告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需要更明确地规定广告服务提供商和广告出版商在广告产品方面的责任,以及投诉的程序和流程,因为当今大众媒体中存在一些造成负面影响的虚假广告。法律应补充赋予广告商投诉不当广告的权利。
关于户外广告,代表范文坦(义安省)提议增加一些内容,包括制定公共区域、主要道路和国道广告的一般规定,这些规定需要严格监管,作为地方规划的依据,避免出现碎片化现象。他还建议将广告管理权划归文化体育旅游部或信息通信部等部委。
来自永福省和多乐省的一些代表建议,该法应明确规定禁止以下行为:骚扰、强迫接收者接收广告、禁止手机垃圾广告。此外,还应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权限,并明确禁止政治频道,特别是电视新闻节目中的政治频道投放广告。
与会代表在讨论《高等教育法(草案)》时表示,有必要继续研究、补充和完善该法草案,使其更加具体、详细,以满足专门法律的要求,并及时解决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和紧迫问题。此外,还应不断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
关于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和责任问题,阮士会(义安省)等代表提议,应赋予高等教育机构在此方面自主权。根据教育培训部规定的开设专业培训条件,高等教育机构有权自主负责开设国家培训名录中的专业培训,仅需向教育培训部汇报管理。此外,还应加强对开设专业培训的检查监督措施,并对违规行为施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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