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修改《居住法》。
6月8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内政部长阮太平介绍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表彰法》和《居住地修正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6月7日,国会代表在会议厅讨论。图片来源:VGP/Nhat Bac
起草委员会认为,此次《居住法》修订项目有助于克服现行《居住法》的局限性和不足,提高国家人口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特别是在大城市内城区。
补充修改的内容包括:禁止弄虚作假落户条件;允许他人落户而本人不居住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落户等行为;关于中央直辖市辖区内大城市落户条件的规定,如将暂住期限由1年增加到2年;对出租、借住、寄宿等平均居住面积作出规定;增加单身人士与兄弟姐妹、姑母、叔伯伯、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同住,经户籍人员同意登记入户等落户情形。
此外,法律草案还规定了变更常住户口登记地的手续时限,例如将登记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规范暂住证的有效期(对于已登记12个月的户口或个人,暂住证的有效期规定尚存争议)。同时,国会法律委员会认为,暂住证有效期为12个月的规定不符合民众需求,给人口管理带来困难。
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了《竞赛表彰法》和《劳动法》修订草案。
据(Chinhphu.vn)-LT